晋江市就业见习怎么申请?来看
时间:2026-05-28 15:35 浏览量:
     

    晋江市就业见习怎么申请?来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的16-24岁失业青年

    以上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

    3.具有符合见习职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的条件;

    4.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二、见习单位

    除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外,其他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纳入见习单位范围。

    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开展见习活动前,需申请成为见习单位。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签订协议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含)。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的见习单位,最高补贴3000/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补贴期限为3个月。

    五、申报流程

    采用线上申报。见习单位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或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开展见习申报,包括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申报、见习活动申报/见习人岗对接、见习补贴申请、见习人员去向登记详见附件1)。

    六、申报材料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相关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晋江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

    4.晋江市见习人员承诺书(附件3)。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参保名单复印件(应体现保险单号、参保单位、被保险人、保险期限等基本信息,并有保险公司盖章确认)。

    6.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单(附件4)及银行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应体现拨付单位、拨付时间、收款人、金额等具体信息,并有银行章)。

    7.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5见习结束时提供)。

    8.晋江市见习单位承诺书(附件6,见习结束时提供)。

    七、注意事项

    (一)经审核通过的单位、岗位及人员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

    (二)见习人员身份认定后(全日制学历、登记失业)至参加就业见习前及就业见习期间应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记录且未创业或担任董监高等企业主要职务。

    灵活就业人员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的,视同参保,不能参加就业见习。

    (三)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不予认可),被保险人必须为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应覆盖见习协议时间。

    (四)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学籍状态应为毕业生或非全日制在校生,见习单位吸纳全日制在校生不享受见习补贴。

    (五)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应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发放见习补贴账户名称须与见习协议的见习单位名称一致,见习补贴须见习单位对公账户发放体现每月单位支付生活费用实际金额。

    (六)见习单位不得将见习人员借用、外派至其他单位,一经查实,不享受见习补贴、取消见习单位资质。

    (七)见习人员须通过小程序进行打卡核验,实行打卡制度(详见附件7)。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从次月起提交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如见习单位因故未及时申请补贴的,需在见习活动结束3个月内提出拨付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由人社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见习单位。

    (九)见习单位如有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行为,将及时追回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若遇政策变动,将按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11楼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

    服务热线:0595-85605078

    邮箱地址:jjrsgl@163.com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操作手册

    2. 晋江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3. 晋江市见习人员承诺书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单

    5.晋江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6.晋江市见习单位承诺书

    7.就业见习人员打卡操作手册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1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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