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5-2420-2022-10075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8
关于落实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污水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财函〔202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减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在全市域范围内实施污水处理费缓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缓缴对象:
在我市各自来水厂开立水表户号,挂水征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限: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违约金。
三、提交材料:
缓缴污水处理费申请表、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填写缓缴污水处理申请表并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开户水厂,即可享“即申即享”。
五、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2023年1月抄见水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