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6-01-19 22:26 浏览量: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巡回督学长、常驻督学长,各责任督学:

      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强化责任督学管理,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晋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分区、责任督学履行职责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2025〕233号)和《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教督〔2019〕7号)精神,决定对2025年秋季责任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晋江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校(园)督学。

      二、考核周期

      2025年秋季,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共6个月。

      三、考核内容

      每学期,责任督学履职考核主要内容是“十个一”任务完成情况,并设置了奖励项(详见附件1),“晋江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已引入AI审核、评价并进行量化评分。学期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定,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这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基础考核由所在责任分区负责。各责任分区应成立由责任分区巡回督学长、常驻督学长和部分责任督学、督学助理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地完成对本分区全体责任督学(含区域内小学、幼儿园及中学、中职学校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建立考核对象与“信息管理平台”考核结果相吻合的纸质档案,按时间节点下载保存相关表格材料,并指定专人进行归档管理。

      (二)责任督学履职考核,主要分三步实施:

      1.责任督学自评。各责任督学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进校督导的任务是否完成、上传材料是否完整,自评打分及等级评定,并于2026年2月6日前完成填写录入工作。

      2.责任分区审核。各责任分区于2月11日前负责考核审核本区内责任校(园)督学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是否涵盖八项主要事项,审核是否完成上级、责任区(分区)交办的专项督导等其他任务,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按规定进行加分与扣分。2月12日前,各责任分区汇总、导出《晋江市责任督学履职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由教育中心代章)后,发教育督导室邮箱,并自行存档备查。

      3.市级复核评定。2月下旬,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人,复核“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数据和责任分区审核意见,3月中旬公布评定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各责任分区常驻督学长(教育中心主任)要加强组织本区学期履职考核工作,并及时通知、督促责任督学按时完成自评。各责任督学要主动联系督学助理,按时提交相关考核材料、上报相关督导过程性材料。

      (二)责任督学履职考核结果将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公布、通报。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优评先、兑现工作补助的依据。

      (三)各责任分区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程序,主动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对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干扰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将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赖聪河  蔡金禄   联系电话:85684473

      联系邮箱:jjjydds@163.com(教育督导室)

      附件:1.晋江市责任督学履职考核评分细则

      2.晋江市责任督学履职考核汇总表

      晋江市教育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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