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体〔2022〕14号
晋江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晋江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兴办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晋委〔2021〕120号)工作部署,实施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已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2022年晋江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晋江市体育局
2022年5月6日
2022年晋江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推进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足民生短板,不断完善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康。
二、目标任务
全市建设30个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健身路径、儿童健身苑、村(社区)篮球场、笼式足球场、气排球场、门球场、智能健身室等。
三、资金来源
2022年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纳入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列支。
四、建设方式
项目由各单位组织申报,经审核确定后,由受赠建设单位做好场地平整、基础建设及后期配套建设;市体育局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项目招投标,并按采购合同监督中标单位做好全民健身设施配建工作。项目建成后由受赠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进行验收。
本方案所称“受赠建设单位”是指接受本项目建设的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配建”是指项目经招投标并由中标单位按照合同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到相关受赠建设单位。
五、建设要求
2022年预算安排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经费500万元,为更好地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市体育局将按项目成熟度严格把设施的采购总价控制在500万元以下。
(一)健身路径
本项目配建一条新国标健身路径,共15件器械,每条健身路径采购价格控制在5万元以下;
受赠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项用地并做好场地平整、基础建设及后期配套建设。器械设备缓冲面层区域可使用石英砂、草地等,有条件的建议铺设缓冲面层,如EPDM面层,提升安全性及项目的整体效果。每条健身路径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
(二)儿童健身苑
本项目配建一套儿童游乐设施、7件的儿童健身设施,每个儿童健身苑采购价格控制在7万元以下;
受赠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项用地并做好场地平整、基础建设及后期配套建设。器械设备缓冲面层区域使用厚度不少于30cm的石英砂池。每个儿童健身苑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村(社区)级篮球场
本项目配建场地面层(新国标、硅PU、6mm厚)及灯光、球架,每个篮球场采购价格控制在16万元以下;
受赠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项用地并做好场地平整、场地基础硬化建设及后期配套建设,同时包括配套电源、电线(管)预埋、场地排水等。场地大小按标准篮球场规范,比赛区域(含缓冲区)混凝土硬化原则上不少于长34米×宽19米,有条件的可配建围网、看台、风雨棚等并适当增加缓冲区,增加比赛对抗性与观赏性。
(四)笼式足球场
本项目铺设场地铺设人造草地(33米×20米),配置五人制足球门,四周安装围网和灯光系统,每个足球场采购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下;
受赠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项用地并做好场地平整、水泥基础建设及后期配套建设,同时包括配套电源、电线(管)预埋,注意场地排水。混凝土硬化面积770平方米(35米×22米)。
(五)气排球场
本项目配建场地面层(硅PU、16米×10米)、球网架,安装灯光系统,每个气排球场采购价格控制在5万元以下;
受赠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项用地并做好场地平整、水泥基础建设及后期配套建设,同时包括配套电源、电线(管)预埋,注意场地排水。混凝土硬化面积216平方米(18米×12米)。
(六)门球场
本项目铺设人造草地(22米×18米),配置门球柱,四周安装灯光系统,每个门球场采购价格控制在8万元以下;
受赠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项用地并做好场地平整、水泥基础建设及后期配套建设,同时包括配套电源、电线(管)预埋,注意场地排水。混凝土硬化面积460平方米(23米×20米)。
(七)智慧健身房
本项目配建17件智能健身设施,每个智慧健身房采购价格控制在20万以下;
受赠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项用房并做好装修及配套建设,同时包括配套电源、电线(管)预埋、灯光、网络线路与信号等。每个健身室不小于200平方米。
(八)其他全民健身设施
根据具体项目的场地标准要求配建主要设施,资金根据项目情况,原则上倾斜市领导现场办公、“党建+”邻里中心建设项目、“一老一小”、革命老区等全民健身设施项目,采购价格原则上控制在总投入50%以内。
六、实施步骤
(一)3月初制定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并下发;
(二)5月底前各单位完成申报工作(附件3);
(三)7月中旬市体育局根据申报情况,审核确定建设项目并下发项目建设名单,同时启动项目招投标程序;
(四)8月底前各受赠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场地基础建设,市体育局基本完成器材采购工作;
(五)11月底各项目配建工作基本完成;
(六)12月底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场地设施投入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按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明确实施项目建设中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年底督查室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审核及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建设任务,避免影响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每月2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科。
(二)项目选址应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结合本辖区需求,统筹考量,支持“党建+”邻里中心建设项目、“现场办公”、社会足球场、“口袋公园”、“一老一小”、革命老区、老旧小区等体育设施项目建设,补民生短板,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
(三)项目建成后由受赠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进行验收,并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在验收后将项目交由受赠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受赠建设单位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资产性质、产权归属、管理维护要求以及器材种类、数量等事项,做好资产登记造册。
附件:1.2022年晋江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基础建设要求
2.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
3.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