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孤儿是指的是失去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怎样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孤儿保障的申请流程:需孤儿本人向乡镇(街道)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市民政局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申请流程:(申请)本人或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情况特殊的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情况进行查验。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市民政局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3个月过渡期,从第4个月开始终止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各项保障待遇
三、申请材料
孤儿申请材料:①《儿童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附件2);②《家庭信息采集表》(一份)(附件3);③《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一式叁份)(附件4);④孤儿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⑤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⑥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如火化死亡证明、法院失踪判决书等)。往年已申请通过的对象不再提交以上材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材料:①儿童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三张;②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及与儿童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③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儿童关系证明,受委托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交受委托证明④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⑤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发放标准
自2023年7月起调整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100元和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符合儿童福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