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3-00040
- 备注/文号:晋政民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8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从2024年1月起调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维持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困难残疾人,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标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调整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残疾人,且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4元。
(三)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37元/月/人,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维持115元/月/人不变。
2.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14元/月/人,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维持92元/月/人不变。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动态调整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优先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申请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对象认定,规范《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发放。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镇(街道)要指导申请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本通知由晋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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