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9-0101-2023-00010
- 备注/文号:晋西政〔2023〕22号
- 发布机构:西滨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8
现将《西滨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滨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西滨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晋江市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燃气办〔2023〕5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标本兼治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
1.督促用气餐饮场所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保100%能正常使用,在6月底前100%完成安全公示挂牌。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安办、市场监管所,各一级网格)
2.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整改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整改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隐患。(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安办、市场监管所,各一级网格)
3.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安办、市场监管所,各一级网格)
4.督促整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消防站,各一级网格)
5.督促整改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等明火炊具的行为,严查违规售卖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排查发现使用“双燃料”,各职能部门要立即处置整改。(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安办、消防站、市场监管所,各一级网格)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
1.开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治理,对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站点,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突出打击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气瓶等行为,涉及的燃气经营企业溯源倒查一律停产整顿,开展经营许可条件核查,未达条件的吊销许可。(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各一级网格)
2.深化燃气场站安全标准化提升,在完成燃气场站设施提标改造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场站标准化评估,全面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按照“红、橙、黄、蓝”四色标准,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核查气瓶充装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质量。(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各一级网格)
3.在用户终端开展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臭情况抽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二甲醚检测。(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各一级网格)
4.组织开展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燃气企业要坚决予以停气,并报备城管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新奥燃气公司,各一级网格)
5.重点督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拒不执行的停产整顿。(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各一级网格)
6.开展打击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攻坚行动。(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各一级网格)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隐患。
1.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软管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一级网格)
2.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一级网格)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隐患。
1.开展燃气市政管道占压整治排查,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全面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新奥燃气公司,各一级网格)
2.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普查和安全现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方案;完成压力管道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全备案。(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新奥燃气公司,各一级网格)
3.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涉及燃气管道的第三方建设、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保护和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规建办、新奥燃气公司,各一级网格)
4.对老旧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在全面排查我镇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新奥燃气公司,各一级网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一级网格、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综合执法队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规划建设办、企业服务科、消防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常态化安全检查;各一级网格、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单位务必认真履职,用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坚持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应罚必罚。综合执法队要会同规划建设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消防站等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事故警示教育、典型执法案例等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优化燃气安全数字化平台。结合燃气安全数字化平台前期使用情况,将送气工信息及气源公司信息一并纳入平台数据库,做到运行监管互联互通,打通全镇燃气领域信息“脉络”,实现镇区燃气安全监控全覆盖,不断提升镇区安全监控水平,驱动我镇燃气领域安全运行与营商环境双提升。
附件:燃气“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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