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石镇潘径村集资房前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石镇潘径村集资房前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东石镇潘径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东石镇潘径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鼎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东石镇潘径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东石镇潘径村集资房前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工程造价约4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东石镇潘径村集资房前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包括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园林建筑、园林安装等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东石镇潘径村集资房前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包括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园林建筑、园林安装等等;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东石镇潘径村集资房前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包括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园林建筑、园林安装等等;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7048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苗木养护期为半年(3个月成活养护,3个月日常养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18日09时00分00秒至2019年07月23日17时30分00秒到福建省鼎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东侧海城宿舍楼204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小谢,联系方式:18159302537。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前现场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密封于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起在截标时间前现场提交,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用信封包封,封面写明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封口处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0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人将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交、开标地点: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六楼中型会议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应随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晋江市人民政府(www.jinjiang.gov.cn)、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公开栏、晋江市东石镇潘径村民委员会公开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东石镇潘径村民委员会
地址:晋江市东石镇,邮编362271
电子邮箱: /
电话:13305966323,传真: /
联系人:小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鼎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东侧海城宿舍楼204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718097092@qq.com
电话:18159302537,传真:/
联系人:小谢。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东石镇纪委办
地 点:晋江市东石镇 -
监督电话: 0595-8558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