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0-1230-2022-00091
- 备注/文号:晋磁政〔2022〕9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8
晋磁政〔2022〕92号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雷霆行动电气火灾隐患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厂房、仓库等各类场所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2022年磁灶镇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晋磁政〔2022〕27号)部署要求及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气设备、线路、生产流通以及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违规行为,重点排查各类场所的电气产品及其线路管理、维护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强化电气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推进用电安全提升,力争通过阶段专项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进一步规范,个人电气火灾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及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场所
重点整治生产加工、储存场所(即厂房、仓库),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及社会单位参照执行。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其中7月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6日至9月15日为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为总结提升阶段。
四、重点治理内容
(一)电气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闸刀式开关隐患。供电线路未按要求安装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或刀熔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规格(电压、电流)不符合用电和配电要求等。
2.电线未套管隐患。电气线路裸露敷设,未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用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等。
3.电线私拉乱接隐患。用电单位违规拉线接电、私拉乱接电线;电线随意缠绕;电线设置接头但未按要求设置配电箱、接线配电箱接线盒或专业性接线等。
4.超负荷用电隐患。“小线配大空开”;未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随意增加用电容量等隐患等。
5.未规范敷设电气线路隐患。电线与危险物料及管道贴临敷设或交叉贴临;电线未经保护或支撑被墙体磨损继而出现短路的情况等。
6.用户侧配电箱隐患。配电箱(柜、室)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设施;未按标准规范设置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配电箱(柜、室)内或周边堆放杂物等。
7.用电设备使用安全隐患。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带有3C认证)的电器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电器设备,盲目增加用电设备;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小于0.5m;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及其线路直接安装在阻燃材料上等。
8.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入户充电;未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区域;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区域未与生产加工、储存场所采取防火分隔等。
9.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问题。聘请不具备电工职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及维护等。
10.超容用电造成变压器超载、烧毁问题。根据供电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梳理形成的超容用电等异常用户清单,及时制止并提醒用电单位限荷或增容,必要时采取停电、查封等措施。
(二)电气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1.加强电工等技术人员安全培训,严查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
2.组织火灾隐患集中场所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3.加大对单位、居民用电安全提示宣传。
(三)产品质量综合治理
1.严查电器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领域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2.严查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销售门店,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四)建设工程领域综合治理
落实建设工程电气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查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采购、安装、施工等违法行为。
五、责任分工
(一)各社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对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应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自查整改等主体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工作点、印刷基地办、各村(社区):对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负直接属地责任,全面排查,逐家摸底登记核查,宣传发动、督促整改、组织处置、资料收集报送等。
(三)镇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岗:负责定期不定期通报情况,阶段性梳理工作小结工作进展状态,提出下一步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不断推动电气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磁灶市场监管所: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五)磁灶公安派出所:与磁灶市场监管所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磁灶供电所: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配合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服务指导。
镇社会治理办、规划建设和管理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服务科、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岗、磁灶交警中队等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此外,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磁灶供电所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检查,负责督促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有关部门、各工作点、印刷基地办、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同时,要广泛宣传,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电器产品及其电线(线缆)生产、销售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镇机关有关部门、各工作点、印刷基地办、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统筹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整治攻坚行动等消防安全整治,组织专业电工、第三方电气检测机构、电气线路厂家等专业机构或属地供电部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四个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镇机关有关部门、各工作点、印刷基地办、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规范信息报送。镇机关有关部门、各工作点、印刷基地办、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及时汇总填报《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镇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磁灶供电所、磁灶市场监管所同时还需填报《磁灶镇建设工程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磁灶镇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相关工作情况及报表均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镇应急管理岗。
(五)落实考核制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的电气火灾事故,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磁灶镇建设工程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3.磁灶镇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情况
统计表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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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底数 |
排查场所(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行政处罚(家) |
罚款(万元) |
拘留(人) |
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台) |
电线穿管保护改造(家) |
建设智能充电桩(处) |
开展培训(场) |
开展宣讲活动(场) |
宣传活动受益人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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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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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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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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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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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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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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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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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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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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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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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员: 分管领导:
备注:1.各村(居)委会、印刷基地办按生产加工、储存场所(即厂房仓库)、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屋、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填写;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按本行业领域单位填写,如教委办:学校、校外机构等;社会治理办:养老院等;2.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市消防救援大队;3.填报内容为每周工作累计数据。
附件2
磁灶镇建设工程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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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单位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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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电气方面)的行为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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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降低电气施工质量的行为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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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的行为 |
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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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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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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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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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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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资质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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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资质证书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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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本表由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磁灶供电所负责填报; 2.本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填报; 3.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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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磁灶镇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
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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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单位 |
数量 |
|
|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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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电器产品(含电线电缆、开关插座)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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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合格电器产品(含电线电缆、开关插座)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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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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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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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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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 |
万元 |
|
|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
件 |
|
|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
件 |
|
|
|
没收违法所得 |
万元 |
|
|
|
吊销营业执照 |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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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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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由磁灶市场监管所负责填报; 2.本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填报; 3.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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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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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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