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磁政〔2019〕143号
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磁灶镇深化开展
散乱污非法加工点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机关有关单位,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磁灶镇深化开展“散乱污”非法加工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磁灶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磁灶镇深化开展“散乱污”非法加工点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8月23日市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反映的信访件问题立整立改、举一反三,依据《晋江市深化开展“散乱污”非法加工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深化开展“散乱污”非法加工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界定标准:本方案中“散乱污”非法加工点的“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加工点;“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加工点或加工点集群;“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加工点,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加工点。
(二)整治对象: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反映的以及对大气、水域、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非法加工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化工桶回收加工、漂布清洗、碎布磨粒、小石材、小印花、机砖、洗砂等行业。
二、整治目标
各村(社区)、工作点(含印刷基地办)是各自辖区“散乱污”非法加工点专项整治的实施主体,环保中队、企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磁灶市场监督管理所、磁灶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按照深化排查、分类施策、限期整改的要求,对照前期“散乱污”排查整治台账,开展回访检查,同时进一步深入摸排,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治改造、整合搬迁等措施,深化开展“散乱污”非法加工点整治工作,促进业主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环境污染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回访摸排。各村(社区)、工作点(含印刷基地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结合前期“散乱污”整治阶段性成果,集中开展回访及新一轮摸排检查,彻底查清辖区内的“散乱污”非法加工点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登记造册,更新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对“散乱污”非法加工点实施分类整治、动态管理。
(二)依法取缔。对回访过程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回潮生产的,以及新排查到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非法加工点要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尤其对涉及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要排查到位、取缔到位、整治到位。
(三)整改提升。1.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加工点,按照可持续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限期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厂居混杂、未进驻工业园区的“散乱污”加工点,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科学规划,结合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组织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同时,要于规定期限内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并逐步推进原有厂区设备清除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于2019年9月启动,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回访摸排阶段(2019年10月上旬完成)。各村(社区)、工作点(含印刷基地办)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迅速部署落实,组织开展回访检查及新一轮摸排,更新建立全面准确的“散乱污”非法加工点整治台账。
(二)依法取缔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回访摸排发现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非法加工点,各村(社区)、工作点(含印刷基地办)要动员业主自行拆除设施设备、清除原辅材料,对拒不纠正的,联合镇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供电所要配合各村(社区)、工作点(含印刷基地办)对断电取缔对象和擅自为关停取缔对象提供电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切断工业用电措施,其中对高压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断开变压器低压侧开关、断开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断开隔离刀闸,同时拆除计量箱;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拆除用户计量装置(包括电表、表箱)及进出口电缆。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依据排查情况,指导督促整改、搬迁类加工点按照工作要求和整治完成时间节点,安排好清理整治工作和进度,确保整治效果。同时,要注意查漏补缺,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散乱污”非法加工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保质保量完成。整治期间,对敷衍应付整改、拒不配合整改的非法加工点一并进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散乱污”非法加工点整治工作已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工作内容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点关注问题,同时也列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各工作点点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全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动员。要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环保法》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等,及时曝光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引导“散乱污”非法加工点自行关闭、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或主动整改提升。充分发动环保志愿者、党员义工等深入基层动员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全面营造 “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声势。
(三)加强协同协作。各村(社区)、工作点(含印刷基地办)要将“散乱污”整治工作纳入常年重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对“散乱污”非法加工点发现一家,整治一家,严防污染回潮;环保中队、企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城管中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派出所、镇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对“散乱污”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定期调度。整治期间,各村(社区)、工作点(含印刷基地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收集相关整治工作材料,完善建立整治档案,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将专项整治清单(附件1)及专项整治情况调度表(附件2)报送环保中队,并于2019年底前报送“散乱污”非法加工点专项整改工作总结及整治现场照片、取缔行动方案等相关档案材料。
环保中队联系人:苏伟宏 联系电话:85816766
附件:1.磁灶镇深化开展“散乱污”非法加工点专项整治清单
2.磁灶镇深化开展“散乱污”非法加工点专项整
治情况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