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20-00086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0〕393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4
中航城·天玺项目位于梅庭片区,西环路以东,双龙路以南,梅岭路以西,总用地面积235582平方米,原方案已按程序审查通过,本次拟申请对全区总平面图及13#楼、15#楼、16-30#楼、31-55#楼建筑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总平面图调整:15#楼根据景观设计图,对中庭的车位和绿化进行局部调整,部分车位移至小区外侧,车位总数不变,绿地面积指标根据测绘结果调整; 16-30#楼根据景观设计图,对车位和绿化进行局部调整,绿地面积指标根据测绘结果调整。
2、各期指标表调整:13#楼指标表根据绿化分析图,对绿地面积进行订正;15#-30#楼相关经济指标根据单体调整及测绘结果重新校正;31-55#楼指标表根据测绘结果,调整绿地面积。
3、15-A#楼(一层、十五层、二十八层)、15-B#楼(一层)、15-C#楼(一—三层、五—二十一奇数层)、15-D#楼(一—三层、十五层、三十二层、四十六层、四十七层、机房层)、15-E#楼(一层)、15-F#楼(一层)、16#楼(一—二十四层、机房层)、17#(一层、二层)、18#(一层、二层)、19#楼(一层、二层)、20#(二层、四十层、四十六层、机房层)、21#楼(一层、二层、二十六层、机房层、99.900标高层)、22#(一层)、23#楼(平面不变,立面优化)、25#楼(一—二十四层、机房层)、26#楼(一层)、27#楼(一层)、29#楼(一层)、30#楼(一层)平面重新优化,其中居家养老及社区服务用房位置变更但建筑面积不变,部分轴立面图根据以上调整对应优化及订正,各相关经济指标根据测绘结果重新校正。
除以上调整外,其他内容均不变,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配套设施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0年9月4日至9月1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电子邮箱:506832023@qq.com,联系电话: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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