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20-00051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0〕242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2
晋江市金龙豪庭项目用地位于金井镇金井盐场,总用地面积3630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建筑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小区南侧1#-2#大门(包括两侧各一间商业店面)外立面颜色由棕色仿石砖调整为白锈石石材,基座调整为枫叶红石材;两间商业的门窗增大。
(2)相应的单体平面图和轴立面图同步调整。
经审查,本次仅对小区南侧大门外立面进行调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共配套设施未调整。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0年6月19日至6月3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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