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19-00026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19〕287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4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海锦城项目(P2017-35号地块)建筑方案调整变更公示
    时间:2019-07-24 15:50

      中海锦城项目位于晋江市池店南片区、绿城路西侧,属于晋江市P2017-35号地块,由泉州市中海宏洋海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原设计方案已按程序审查通过,并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进一步满足实际需求及施工图纸的细化,建设单位申请对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调整 

      由于统计错误,原方案总平指标上店面间数为194间,商业配置非机动车位数为992个,经核实单体平面,实际商业店面数为196间,商业配置非机动车位位988个,现进行更正;因总建筑面积增加相应增加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二、地下室调整 

      北区北侧增设地下室,地下室面积增加,地下停车位数量由原来2010个增加为2140个。 

      三、建筑单体调整 

      3#楼增设出地面风井,1#楼增设出地面风井至裙房屋面,该风井所处的商铺靠小区一侧墙体向南平移400毫米,总商业面积不变;2#楼首层警卫室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调整;1#楼、2#楼南侧入口造型微调。 

      调整后方案用地面积904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65.6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6006.69平方米,机动车位2440个。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724日至201981日(七个工作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 

      电子邮件:JJSCXGHJ@jinjiang.gov.cn 

      联系电话:0595-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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