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19-00026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19〕287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4
中海锦城项目位于晋江市池店南片区、绿城路西侧,属于晋江市P2017-35号地块,由泉州市中海宏洋海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原设计方案已按程序审查通过,并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进一步满足实际需求及施工图纸的细化,建设单位申请对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调整
由于统计错误,原方案总平指标上店面间数为194间,商业配置非机动车位数为992个,经核实单体平面,实际商业店面数为196间,商业配置非机动车位位988个,现进行更正;因总建筑面积增加相应增加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二、地下室调整
北区北侧增设地下室,地下室面积增加,地下停车位数量由原来2010个增加为2140个。
三、建筑单体调整
3#楼增设出地面风井,1#楼增设出地面风井至裙房屋面,该风井所处的商铺靠小区一侧墙体向南平移400毫米,总商业面积不变;2#楼首层警卫室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调整;1#楼、2#楼南侧入口造型微调。
调整后方案用地面积904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65.6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6006.69平方米,机动车位2440个。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日(七个工作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5-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