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0-00029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0]6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9
晋建综〔2020〕61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建筑工程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指导我市受监房建市政工程做细做实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冠防指〔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复工时间安排
1、涉及重大活动的场馆及配套项目,要保障条件推动立即开工复工。
2、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环保、安置房等民生保障项目(包含交通、水利项目),经现场核查达到开工复工备案登记要求的,在2月17日前批准开工复工。
3、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现场核查达到开工复工备案登记要求的,在2月26日前批准开工复工。
二、 明确复工条件
(一)封闭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实施登记,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工地生活区必须集中设置,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人员管控要求。来自省内没有发生疫情村(社区)的从业人员,可以正常返岗。省外从业人员优先从疫情较轻的地区选择,并严格落实“11个一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通知目前尚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不听从劝告执意返岗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所属镇域指挥部对其强制隔离。对疫情期间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与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晋返晋人员密切接触过的,存在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三类人员返岗的必须1小时内上报所属镇域指挥部并集中隔离观察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返岗。
(三)物资配备要求。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做好员工健康防护,确保疫情防控物资有足够的储备量,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储备7天使用量,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要配置消毒液及喷洒器、额温枪、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控物资消耗过程要跟踪核实,及时补充,不得缺货。次日的疫情防控物资不够一日使用时,次日应停止施工并提前通知从业人员在居住地等候开工通知。要根据施工需要,提前联系好建材供货单位和运输单位,确保防疫物资和基建物资的连续供应。
(四)复工审核要求。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及审核表》(详见附件1)报市住建局,由其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实地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复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妥善安置已到场人员,加强值守,防止感染和出现疫情。审核结果将同时报送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
三、建立防控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防控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设、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共同参与。各工程项目要发挥工地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党员带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配齐防疫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规模(参照安全员配置)配备不少于2名防疫专管员,经培训后上岗,专门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工作。施工现场每30个劳务人员配备1名疫情管理班组长,履行班组疫情管理职责。
(三)明确各级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扛起责任,坚守岗位,统一组织调度。项目经理对所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管理班组长对劳务人员去向管理、每日健康状况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部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劳务人员应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四)搞好宣传教育。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宣传栏、微信群、LED屏、广播等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要对所有疫情管理班组长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让疫情管理班组长熟练掌握防范病毒传染的措施和方法。各疫情管理班组长每天作业前也要对班组人员强调防疫注意事项。要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工人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督促工人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杜绝大型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四、加强日常管控
(一)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建筑工地门岗及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试点,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建立台账。防疫专管员要联合疫情管理班组长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督促从业人员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行为。
(二)注意用餐环节管理。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工地设立食堂的,应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食堂应设置多个候餐窗口,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排长队。严禁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三)加强集中住宿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进场时间先后分区域安排人员入住,并落实留观要求。入住后要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有特殊情况的,应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宿舍应有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
(四)确保环境整洁卫生。防疫专管员每天应对办公室、会议室、文体活动室、宿舍、食堂、小卖部、厕所、盥洗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毒。要在原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桶内要设塑料袋内衬,并在桶上设置明显标识,引导从业人员定点投放。保洁人员收集废弃口罩前对桶内的塑料袋先进行消毒(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收集桶进行消毒处理),再打包密封袋,再消毒,交由环卫工人转运至附近转运站,并跟转运人员讲清该物是废弃口罩。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2次。
(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牵头登记所有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附件2),建立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每个人的健康档案。建设、监理、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更新人员健康档案信息并妥善保管。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镇街、社区干部、民警对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开展摸排、访查、登记工作。
(六)加强人员出入管控。建筑工地要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出入口对所有进出人员(包括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经体温检测合格并正确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若检测发现体温高于37.3℃的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并报告市住建局、属地镇街,配合相关部门处置。防疫专管员要督促指导疫情管理班组长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场所,纠正从业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快递、外卖等行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实行不接触派送。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巡查执法。市住建局成立巡查小组,开展复工巡查,通过现场检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范围。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各方主体,予以严肃处理并作信用评价扣分,从重从严处罚。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纳入属地镇街管理,服从属地镇街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实行信息“双报告”。项目复工前及复工后,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化及时更新工地人员花名册,并于每日下午2:30前将工地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送属地镇街和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报送邮箱:jjsjszf@sina.com),实行联防联控。疫情及人员无变化的也应进行“零报告”。
(三)落实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有到湖北等疫区回来发热的要拨打市120电话,并由120载到定点医院。一旦工地发现疫情,必须马上全面停工,视情况进行封闭,禁止人员聚集及流动。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项目,将责令停工,由市住建局对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记Mi值。若不停工的将上报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停工措施。对不按规定进行“日报告”“零报告”的项目,市住建局将列为重点监管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瞒报、漏报导致发生疫情的,将由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附件:1、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及审核表
2、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3、工地人员花名册
4、各镇街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承办科室名单
5、晋江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一览表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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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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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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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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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责任人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并与属地乡镇(街道)建立联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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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疫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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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按规定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并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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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地是否实行全封闭管理,只留一个出入口,设置监控设备,并配备专职门岗保安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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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返岗人员是否如实填报《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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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返岗人员是否包括春节回乡的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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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返岗人员的省外人员是否按“11个一律”严格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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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返岗人员是否有“三类人员”并按要求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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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返岗的人员实名信息是否推送至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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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对返岗的劳务人员住宿实施统一集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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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配备充足的防疫用品(口罩、额温枪、消毒液、酒精、废弃口罩收集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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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实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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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地是否设立食堂。如有设立食堂,是否采用分餐并错峰、分批用餐。如未设立食堂的,是否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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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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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对工地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体活动室、宿舍、食堂、小卖部、厕所、盥洗区等重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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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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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 对以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本单位承诺: 对以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监理总监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本单位承诺: 对以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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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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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责任人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并与属地乡镇(街道)建立联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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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疫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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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按规定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并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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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地是否实行全封闭管理,只留一个出入口,设置监控设备,并配备专职门岗保安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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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返岗人员是否如实填报《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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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返岗人员是否包括春节回乡的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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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返岗人员的省外人员是否按“11个一律”严格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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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返岗人员是否有“三类人员”并按要求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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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拟返岗的人员实名信息是否推送至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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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对返岗的劳务人员住宿实施统一集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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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配备充足的防疫用品(口罩、额温枪、消毒液、酒精、废弃口罩收集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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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是否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实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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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地是否设立食堂。如有设立食堂,是否采用分餐并错峰、分批用餐。如未设立食堂的,是否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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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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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对工地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体活动室、宿舍、食堂、小卖部、厕所、盥洗区等重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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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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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 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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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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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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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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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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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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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
附件2
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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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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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项目 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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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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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家属是否前往重点区域(□湖北 □温州) |
是 |
否 |
个人及家属 |
是 |
否 |
个人及家属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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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家属 |
是 |
否 |
个人及家属 (重点区域以外地区)入闽 |
是 |
否 |
个人及家属 出境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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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请填写时间、交通工具班次 (火车、大巴、飞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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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 |
是 |
否 |
具体症状及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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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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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统计往返时间从上岗前14天起算;2.家属只统计随行在一起的;3.请在是或否栏打√;4.有涉及重点区域的,请在涉及区域前的□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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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以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工地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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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籍贯 |
来晋后居住地址 |
返晋时间 |
返晋交通方式及班次 |
上岗前14天内有否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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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 共 页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附件4
各镇街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承办科室名单
|
序号 |
镇街 |
承办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青阳街道 |
发展服务中心 |
林镇守 |
85601035 |
|
2 |
梅岭街道 |
城管办 |
赖龙海 |
85662577 |
|
3 |
西园街道 |
城管办 |
林志勇 |
85602226 |
|
4 |
罗山街道 |
城区管理中心办公室 |
吕幸福 |
88177996 |
|
5 |
灵源街道 |
规划建设办 |
陈春喜 |
88168855 |
|
6 |
新塘街道 |
发展服务中心 |
张育彪 |
88129926 |
|
7 |
陈埭镇 |
市政管理局 |
刘木全 |
85194410 |
|
8 |
池店镇 |
村建办 |
颜连江 |
85988091 |
|
9 |
安海镇 |
规划建设办 |
张谋养 |
85766298 |
|
10 |
磁灶镇 |
规划建设办 |
许荣富 |
85887625 |
|
11 |
内坑镇 |
规划建设办 |
沈建中 |
88388957 |
|
12 |
紫帽镇 |
规划建设办 |
何德海 |
85954125 |
|
13 |
东石镇 |
规划建设办 |
施纯烽 |
85587651 |
|
14 |
永和镇 |
规划建设办 |
王恭毅 |
88090028 |
|
15 |
英林镇 |
规划建设办 |
柯天启 |
18065485121 |
|
16 |
金井镇 |
规划建设办 |
肖伟明 |
85335053 |
|
17 |
龙湖镇 |
村建办 |
王天从 |
85284195 |
|
18 |
深沪镇 |
规划建设办 |
林婉玉 |
88295513 |
|
19 |
西滨镇 |
规划建设办 |
王旭明 |
85122123 |
|
20 |
开发区 |
国土规划建设科 |
何水生 |
82167009 |
附件5
晋江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一览表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值班电话 |
|
1 |
晋江市医院 |
0595-85659101 |
|
2 |
晋江市中医院 |
0595-85674279 |
|
3 |
晋江市安海医院 |
0595-85006102 |
|
4 |
晋江市妇幼保健院 |
0595-82031553 |
|
5 |
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 |
0595-85299923 |
|
6 |
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 |
0595-88054120 |
|
7 |
晋江市青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595-28082663 |
|
8 |
晋江市梅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595-85682310 |
|
9 |
晋江市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595-85600120 |
|
10 |
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595-82053120 |
|
11 |
晋江市灵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595-88165187 |
|
12 |
晋江市新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595-88183165 |
|
13 |
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
0595-82116716 |
|
14 |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 |
0595-85598120 |
|
15 |
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 |
0595-68008120 |
|
16 |
晋江市英林中心卫生院 |
0595-85481036 |
|
17 |
晋江市金井中心卫生院 |
0595-85390047 |
|
18 |
晋江市安海镇卫生院 |
0595-85729800 |
|
19 |
晋江市深沪镇卫生院 |
0595-82913120 |
|
20 |
晋江市永和镇卫生院 |
0595-88072363 |
|
21 |
晋江市内坑镇卫生院 |
0595-88383120 |
|
22 |
晋江市紫帽镇卫生院 |
0595-85930010 |
|
23 |
晋江市池店镇卫生院 |
0595-85983437 |
|
24 |
晋江市西滨镇卫生院 |
0595-8512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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