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2420-2024-10001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2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规〔2023〕1号)和《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商务〔2023〕43号)文件精神,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月11日至1月20日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申报(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事项选择“2023年引导外资企业加快到资项目”,申报表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核对无误。
一、支持内容
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且为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做出贡献的项目,按年实际到资金额1%给予奖励,其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我市制造业领域且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到资金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外资并购我市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我市且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项目,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项目,均按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已填报并及时更新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2023年内累计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
(三)不支持房地产、金融领域项目。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四)不支持关联并购、投资性公司再投资;
(五)申报单位承诺三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六)同一个项目符合多项条款的,则限选一项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以现汇出资需附FDI入账登记表和出资证明;以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附公司新章程、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及增资后财务报表、银行付款回单或者内部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需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银行付款回单、递延纳税报告表);
(三)外资并购企业需提供并购协议;
(四)申报制造业项目须提供资金投向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等;
(五)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泉州市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晋江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日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5-8268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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