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西园街道办事处关于拨付2023年3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用电优惠金及高龄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3-07 16:34 浏览量:

    各社区:

    为推动我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33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用电优惠金和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6%予以确定。20224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故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资金采取差额补助方式发放。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资金采取全额补助方式发放,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认,为每人每月117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确定,为全自理的每人每月19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9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980元。对机构集中供养的,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分散供养的150%,即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755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每人每月294元、半护理每人每月73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470元。

    (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发放20元用电优惠金。

    (四)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33月我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共208401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85378人,特困人员2323人。

    三、拨付金额

    20233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用电优惠金及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30.8067万元,其中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30.2907万元,用电优惠金0.416万元,高龄补贴0.1元。

    (一)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对象共185户,月需保障金26.5523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

    (二)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23人,月需供养金3.7384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2)。

    (三)用电优惠金。共需发放0.416万元(详见附件12)。

    (四)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10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0.1万元(详见附件3)。

    、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要按照《晋江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助我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社区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新增、补充和清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120233西园街道城乡低保金、用电优惠金

    发放花名册

    220233西园街道特困供养金、用电优惠金

    发放花名册

    320233西园街道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花名册

    420233西园街道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