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灵〔2022〕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灵源街道2022年“全民动员 绿化灵源”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灵源街道2022年“全民动员 绿化灵源”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16日
灵源街道2022年“全民动员 绿化灵源”
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全民动员 绿化灵源”活动,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建设、绿色发展为导向,围绕2022年世中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动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和升级;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科学配置自然和人工保护修复措施,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多边治理、合作共赢的机制,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为一体的生态共同体。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抓好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培育优势绿色资源、发展生态绿色产业,着力推动城乡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城乡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添砖加瓦。2022年度市级下达我街道计划完成植树造林任务340亩,其中宜林地、迹地及稀疏林地等造林300亩,非规划林地造林40亩。(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2022年世中运,多角度提升城市绿化景观
根据省、泉州市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民生补短板,紧抓城乡林业和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全面构建布局均衡、结构合理的城乡生态林业和园林绿化体系以及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
1.构建“城市绿网”。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上,按照“四季常青、三季有花、一路一景”的原则,着重彰显一路一特色,围绕2022年世中运,重点建设灵源山山体绿化修复、松材线虫改造等辖区社区道路配套绿化、绿道建设,2022年计划完成曾林及灵水社区松材线虫林分改造300亩,辖区非林地道路绿化建设40亩。
2.打造“2022年绿化绿地”。以灵源山山体为基础,注重地域文化的挖掘与彰显,丰富人文主题景观,实施美化彩化珍贵化提升,重点推进灵水、林口等2021年绿化项目及火烧迹地的管护,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做到“三分种,七分养”的园林绿化管理精髓。2022年度由市全面拓展城市绿色人文空间,计划建成科创新区林口生态公园、梧桉溪灵源段河道两侧绿化绿地项目。
(二)厚植营造林绿色优势,高质量推进工程造林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科学选择乡土树种和彩叶珍贵树种,打造重点区域森林“四化”示范基地,带动全街道森林“四化”建设高质量发展。通过大力实施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林地清理采伐,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和森林景观。
1.山体林分改造提升。按照“宜林则林、应绿尽绿”的要求,实行造林任务上图入库精细化管理,以林业工程项目为支撑、财政补助为保障,持续加大灵源山等重要山体林分修复力度。着重对部分枯死松木较集中的林分进行“抽针补阔”,进行彩叶化改造;对现有稀疏林分采取“补、管、封、育”等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对“灵顶路、旧灵源路”两侧绿化管护、防治森林有害生物,开展改造提升,增加森林景观效果。2022年计划完成山体林分改造提升300亩。
2.裸露山体生态修复。以建设迹地生态系统为目标,高位推进生态修复工作,重点加强灵源山景区旅游综合项目山体植被修复,对灵源山等裸露地块,采用栽植成活率高、复绿效果好的乡土树种快速复绿,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求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确保复绿成效,重点改造机场周边及空中可视范围景观。
3.对辖区社区主道路林业体系建设。针对我街道居住区房前厝后绿化现状,以加强社区见缝插绿建设为重点,以科学营造和质量提升为手段,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以人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片、带、网、点相结合的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沿海防护林体系。梧桉溪流域绿化和护林体系。
(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全方位提升乡村绿化美化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绿美村庄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绿化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通过各工程项目增加乡村绿量,鼓励农民利用村庄内的空隙地,在房前屋后和庭院发展乡土珍贵阔叶树种和景观树种;尊重群众意愿,激发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实现村旁、路旁、宅旁基本绿化,促进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提升;坚持绿家园、美乡村、促发展“三位一体”,在乡村绿化美化方面探索出一条具有晋江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做到“进村一路绿、环村一片林”;打造生态宜居乡村,2022年计划创建村庄绿化40亩。
(四)大力引导社会参与,多途径落实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40周年来,义务植树的内涵不断延展,履“植”尽责的形式日益多元,公众不仅可以通过造林绿化履行义务植树责任,还可以通过认种认养、捐资等方式为绿色助力,街道振兴办要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开展认种认养等多种直接或间接植树方式,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营造全民义务植树的浓厚氛围。街道振兴办要进一步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常态化开展全街道范围内的古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步抓好古树名木种质资源库建设,积极探索保险形式、捐资认养等渠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鼓励挖掘提炼古树名木景观、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和保护小区,主动对接文化名家、宣传媒体,不断增强社会各界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配合市级实施新增古树名木挂牌工作,并为全街道古树名木购买保险服务。
四、保障措施
营造林工作是林业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加快国土绿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根本举措,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统一思想,营造氛围。要进一步从全街道的高度,以战略眼光充分认识抓好营造林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懈怠,不动摇,切实做到思想认识高度统一。通过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增强提升造林绿化水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各项绿化提升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媒体、标语、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作用,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植树造林、美化家园、绿化河湖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造林绿化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营造林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合理组织,高位推动,要坚决贯彻落实林长制,各级林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各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各要相互协调和厘清职责,要将明年的营造林建设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措施到位,共同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落实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改变传统营造林管理机制,探索由政府单一投入改为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多元投入,进一步解决营林过程中存在的用地难、管护难以及林农对树种需要不符等问题。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造林绿化和后期经营管理,增强森林碳汇能力,根据“先造后补、谁造补谁”的原则,实行“包苗木、包栽、包活、包管、包成林”的五包政策,提高造林主体的积极性,用造林成果换取项目资金的支持。
(四)强化考核,严格督查。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林长制配套政策制度,加强对营造林绿化的组织协调,建立检查考核和工作通报机制,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建设成效等进行跟踪、检查、指导,若发现问题,需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2年街道将把造林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重点督查考核各社区造林工程建设、林木成活保存情况等相关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附件:1.2022年“全民动员 绿化灵源”活动任务安排表
2.晋江市2022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补助办法
附件1
2022年“全民动员绿化灵源”
活动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单 位 |
任务总计 |
宜林地、迹地及稀疏林地等造林 |
非林地造林 |
备注 |
全街道 |
340 |
|
40 |
|
林口 |
8 |
|
8 |
|
张前 |
5 |
|
5 |
|
林格 |
2 |
|
2 |
|
英塘 |
4 |
|
4 |
|
小浯塘 |
2 |
|
2 |
|
曾林 |
264 |
262 |
2 |
|
灵水 |
46 |
38 |
8 |
|
大山后 |
4 |
|
4 |
|
大布林 |
3 |
|
3 |
|
小布林 |
2 |
|
2 |
|
附件2
灵源街道2022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补助办法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21〕45号)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补助项目类型及建设要求
(一)道路绿化、山体林分改造补助
1.道路绿化
(1)组织主体:社区组织实施的主次干道绿化工程(包括立体绿化工程)。
(2)建设要求:种植乔木需满足2行以上,行距4米以内,连续面积≥1亩;非规划林地绿化工程(包括立体绿化工程)需满足连片面积1亩以上。
(3)补助标准:造林绿化及管护费用按工程决(结)算总额的6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70%给予补助)。符合要求的非规划林地绿化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4)补助方式:分二次补助。在完工验收合格后,先按实际工程量的5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60%给予补助);剩余资金,待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2.稀疏林地山体修复、林分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
(1)组织主体:社区组织实施工程。
(2)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①采用阔叶树(苗高大于0.8m)进行种植,每亩均匀补植数量≥75株,成活率达85%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管护2年以上的(包括2年),每亩一次性给予补助2500元;②采用胸径2cm以上乔木和花灌木相结合实施山体花化、彩化,每亩均匀种植乔木数量≥50株,成活率达85%以上的,管护2年以上的(包括2年),每亩一次性给予补助5000元。
(3)拨付方式:分二次拨付。种植完经验收合格,先给予拨付每亩补助标准的60%;待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3.沿海基干林带
(1)组织主体:社区组织实施工程。
(2)补助标准:工程项目按每亩3000元给予补助。
(3)拨付方式:分两次补助。在完工验收合格后,先拨付补助标准的50%(即每亩1500元),待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即每亩1500元)。
4.由镇、街道采购苗木提供所在社区进行绿化的项目
(1)补助标准:工程项目(指购苗款及管护费用)按最终结(决)算费用的5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60%给予补助)。
(2)拨付方式:分二次补助。在完工验收合格后,先拨付40%补助(革命老区村拨付50%补助);剩余资金,待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5.市“五彩色带”乡村风景林
(1)组织主体:区组织实施工程。
(2)建设要求:由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前期方案设计,并移交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预算需经市财政评审中心或市林业园林局组织预算审核。
(3)补助标准:项目建设绿化部分按工程决(结)算总额的全额补助。
(4)补助方式:分二次补助。在完工验收合格后,先按实际工程量的5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60%给予补助);剩余资金,待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二)镇、村级公园建设补助
1.镇级公园建设
(1)建设标准:镇级公园建设要求面积不少于30亩(不含水体),公园绿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60%以上,以乔木为主,乔灌草(7:2:1)合理配置,乔木必须是全冠苗,呈现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优美绿化景观。
(2)设计要求:镇级公园建设应聘请具有园林绿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说明、总体布局、平面图和效果图、树种配置、投资概算等内容,并报送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组织评审。
(3)补助标准:
①设计补助: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并招标开工后,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规划设计费用补助(设计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实补助)。
②建设补助:新改建公园完工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新建公园每平方米造价最高按100元给予补助,不足100元按实补助,最高补助不超300万元(含300万元)。改建公园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补助,即每平方米造价最高按80元给予补助,不足80元按实补助,或按工程最终结(决)算费用的60%给予补助,但最高补助不超200万元(含200万元)。另外,革命老区村的新、改建公园最高补助分别为330万元、220万元。其中,硬化面积超过陆地面积35%以上的不予补助。
③补助拨付方式:分二次拨付,第一次为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第二次为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成活率100%),拨付剩余补助费用。新、改建公园建设地块需管护满三年后方能再次申报补助事项。
(4)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街道负责。街道建设的公园绿地达到镇级公园建设标准的公园绿地按镇级公园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2.村级公园建设
(1)建设标准:各社区实施的村级公园建设工程要求陆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公园绿化率60%以上,以乔木为主,乔木占绿地面积50%以上。同时可结合社区的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园林园艺景观、园路和文化设施,但不得超过陆地面积的40%。
(2)设计要求:村级公园建设应聘请具有园林绿化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说明、总体布局、平面图和效果图、树种配置、投资概算等内容,并报送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组织评审。
(3)补助标准:
①设计补助: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并招标开工后,给予5万元的规划设计费用补助(设计费用不足5万元的,按实补助)。
②建设补助:新改建公园完工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新建公园每平方米最高按100元给予补助,不足100元按实补助,最高补助不超150万元(含150万元);改建公园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补助,即每平方米造价最高按80元给予补助,不足80元按实补助,或按工程最终结(决)算费用的60%给予补助,但最高补助不超100万元(含100万元)。另外,革命老区村的新、改建公园最高补助分别为165万元、110万元。另外,硬化面积超过陆地面积40%以上的不予补助。
③补助拨付方式:分二次拨付,第一次为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第二次为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成活率100%),拨付剩余补助费用。新、改建公园建设地块需管护满三年后方能再次申报补助事项。
(4)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三)流域绿化景观建设
1.组织主体:市域小流域景观绿化由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补助标准:
①主河道景观工程(含慢行系统建设、河道微景观建设),总长不少于100米(含100米)且沿河两侧平均宽度3米,或者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含河道面积),绿化率不低于50%,建安费用(绿化部分除外)按工程决算总额6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70%给予补助);造林绿化费用(绿化部分)按工程决算总额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整个工程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②支流河道景观工程(含慢行系统建设、河道微景观建设),总长不少于50米(含50米)且沿河两侧平均宽度3米,或建设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绿化率不低于50%,建安费用(绿化部分外)按工程决算总额4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50%给予补助);造林绿化费用(绿化部分)按工程决算总额8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90%给予补助);整个工程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③补助拨付方式:分二次拨付,经完工验收合格,先按补助标准的60%拨付,剩余补助待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3.征地拆迁费用:由各镇、街道负责。按市小流域征地拆迁补助办法执行。
(四)校园绿化景观建设
1.组织主体: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的造景工程(包含新建、改建)。
2.建设要求:工程建设陆地面积≥1亩,绿化率≥70%,项目需以乔木为主,乔木需占绿地面积50%以上,胸径5cm以上的乔木≥40株/亩。
3.补助标准:新改建项目完工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新建项目每平方米最高按100元给予补助,不足100元按实补助,最高补助不超20万元(含20万元);改建项目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补助,即每平方米造价最高按80元给予补助,不足80元按实补助,但最高补助不超16万元(含16万元)。
4.补助方式:分二次拨付,第一次为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第二次为养护期满,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成活率100%),拨付剩余补助费用。
(五)抚育管护补助
全市造林绿化苗木抚育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及“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造林绿化抚育管护主体。街道社区要健全造林绿化管护制度,建立造林绿化管护队伍,加大资金投入,配足、配全管护工具。市财政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补助对象为街道不包括经营性造林绿化、房地产绿化等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1.对街道社区实施抚育管护的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
(1)补助范围:上年度验收合格且施工养护期完成,本年度正式进入抚育管护的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
(2)补助年限:最长三年。
(3)补助标准:实施抚育管护后,苗木成活率达100%,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4元补助(管养费用不足4元/平方米·年的,按实补助)。
2.对街道社区实施抚育管护的林地人工更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或林分修复改造(包括山体花化彩化)
(1)补助范围:上年度验收合格且施工养护期完成,本年度正式进入抚育管护的林地。
(2)补助年限:最长三年。
(3)补助标准:实施抚育管护后,苗木成活率达100%,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200元给予补助(抚育管护每亩不足200元的,按实补助)。
二、补助验收方法
(一)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晋江市2022年“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辖区内镇、村、造景工程年度创建名单,组织编制工程投资预算,并将名单及工程预算上报市绿化办(挂靠市林业园林局),未纳入年度创建名单、不符合招投标规定的项目原则上市财政不予补助。
(二)由街道对辖区内上报的年度创建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各建设单位是否完成工程建设、是否严格遵守建设标准、是否符合招投标规定、工程资金支付情况是否完整、结算等内业资料是否齐全,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绿化办。
(三)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街道自查报告,采取“一听,二查,三看”的方法(即听汇报、查内业资料、看现场)。主要检查绿化景观建设成效,检查建设资金的筹集、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相关内业资料是否齐全等,最终形成验收结论,作为资金补助及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各验收小组根据街道自查报告和验收情况,按照提交验收的当年度补助标准(对于提交验收的续建项目,当年度无相应补助标准的,则按照最近年度的补助标准),拟定资金补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市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建设单位。造林绿化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或挪做它用。
(五)对街道、村造景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苗木采购相关规定,村级造景工程预算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在所在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组织采购,并通过村财代理中心支付工程款(要出具正式发票),否则不予认定补助。
抄送: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2年2月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