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江市灵源街道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时间:2018-04-09 00:00 浏览量:
     

    晋政灵〔201827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晋江市灵源街道生态水域周边

    工业污染源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点、各相关单位:

    《晋江市灵源街道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1849       

     

     

    晋江市灵源街道生态水域周边工业

    污染源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集中开展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

    以全街道生态水域周边涉水企业为重点,涵盖包括无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小加工点作坊,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水工业企业。

    二、整治目标

    即日起,至710日止,集中100天时间,依托街道社区两级单位协同协作,通过严密开展排查,充分运用综合执法、联动执法等有效措施,坚决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全面铺开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确保实现“三个一批”整治目标。集中规范一批:要求合法企业对设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做到规范生产。推动纳管一批:要求流域周边涉水企业,尤其是涉及印染、水洗、食品等行业的排水大户,生产废水经自行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并纳入市政管网进一步处理。打击取缔一批:强化流域周边涉水污染源打击取缔工作,尤其是对涉重金属超标排放、废水直排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工作点:负责认真排查摸底涉水工业污染源分布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取缔、巩固、督查”机制,划分监管区域,明确片点领导、下村干部、环保网格员的具体责任,形成网格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环保中队:联合派出所成立攻坚行动组,充分运用“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四个配套”文件,全力打击、依法查处环保违法案件;参与各工作点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三)灵源派出所:联合环保中队成立攻坚行动组,协同参与、积极配合环保中队查处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受理环保中队移交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阻扰或者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全街道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汇总、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参与各工作点组织的环保违法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五)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生态水域周边违法建设行为,配合拆除违章生产用房;参与各工作点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六)国土所:负责对生态水域周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各工作点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七)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生态水域周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取得市场监管所相关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文件,依法责令违法企业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参与各工作点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八)安海、罗山供电所:依法对企业执行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的电力来源进行排查,对向违法企业生产提供电源的用电户进行检查甄别;对断电对象和擅自为取缔关闭对象提供电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其中对高压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断开变压器低压侧开关、断开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断开隔离刀闸,同时拆除计量箱;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拆除用户计量装置(包括电表、表箱)及进出线电缆;对于私自接线用电进行窃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报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各工作点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细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即时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各工作点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全面走访、排查,查清生态水域周边的涉水工业污染源、小散污加工点(包括洗沙、洗废塑、小食品加工及其它涉及产生污水排入河道的无证无照小作坊),建立准确、真实的涉水企业台账。

    (三)分类整治。各工作点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及责任人,分类实施整治: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水企业,要督促企业在设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进行提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对有条件实施纳管的涉水企业,要督促其落实纳管工作,明确纳管时间,做到应纳尽纳。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的非法加工点,要依法坚决予以断水、断电、拆除、取缔。

    (四)巩固提升。本次行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挂图作战,各单位要视摸排和整治情况,及时对水域周边污染加工点取缔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后的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突击回访检查,推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业污染源不反弹、不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本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力度,各分管领导务必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负责整治行动的推进实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以最强硬的措施和手段,实施强力打击,全面围剿违法排放废水的工业污染源,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协作。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工作点是本次整治行动实施主体,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承担“一岗双责”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街道社区两级各相关单位务必要强化大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协作,坚决形成打击合力。环保中队每月至少要牵头组织2次专项取缔行动,确保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三)深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引导生态水域周边涉水排放企业自查自纠,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全民参与整治、共建宜居家园的良好氛围,全面营造 “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声势。

    (四)紧抓信息报送。各工作点要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25日向街道企业办报送灵源街道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附件1)和灵源街道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月报表(附件2)。

    (联系人:街道发展服务中心 黄美娜  联系电话:1869835100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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