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计〔2018〕82号
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计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1日
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绩效管理,建立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由局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小组及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分管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核办挂靠在局人事科。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绩效考核主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综治平安、医院评价、基公卫管理等四方面的内容进行,其中无承担相关项目的不考核。
(一)全面从严治党重点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行政效能建设、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信访、局党组中心工作任务等执行情况。
(二)综治平安重点考核单位平安医院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落实情况。
(三)医院评价重点考核单位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开展社会评议医院等方面工作情况。
(四)基公卫管理重点考核单位开展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
第三章 考核分值及办法
第五条 单位年度考核总分由全面从严治党、综治平安、医院评价、基公卫四个项目考核得分与加扣分情况相加得出。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分值权重,根据各单位医院类别及工作任务进行调整确定。
第六条 各项考核指标内容原则上每年7月组织一次半年考核,次年1月组织一次年终考核。开展半年考核的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取半年及年终考核加权平均分,其中半年考核分权重30%,年终考核分权重70%。
第七条 考核主要通过现场核查、查阅文件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核实报表数据等方式进行,由各考核主体科室自行单项考核或联合组织。
第八条 考核主体科室负责各自考核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量化考核评分,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及综治平安由局办公室、系统党委办及财务科具体负责,医院评价由局医政科具体负责,基公卫管理由局疾妇科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办负责汇总各单位考核评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初步建议后,提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
第四章 考核等次及评定
第九条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绩效考核得分≥90分为优秀,75分≤得分<90分为合格,60分≤得分<75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第十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追责的违法违纪案件、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给予单项否决,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绩效考核得分按50分计算。
第五章 考核应用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院长(主任)薪酬、任免、奖惩及干部职工各类奖金发放挂钩。
(一)差额拨补的医疗卫生单位院长(主任)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本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8倍预发,年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兑现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院长(主任)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可按本单位年度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2.5倍发放,但最高不能超过12.5万元;考核90分以下的,院长(主任)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度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90分×2.5倍,且最高不能超过12.5万元×年度绩效考核得分/90分。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可参照执行并适当降低奖励性绩效工资倍数,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二)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文明城市奖、文明单位奖、安全奖等按可发放的相应奖金数额×年度绩效考核得分/90分发放,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按90分计算(即按可发放的相应奖金数额全额发放)。
(三)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能评为年度考核优秀,不能参评非学术类别的奖项,单位不能参评文明单位;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对班子成员进行警示约谈,并给予追责问责;考核不合格的,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任使用;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将提请相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院长(主任)免职或重组班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及未尽事宜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管理指标
附件
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管理指标
考核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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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1.全面从严治党 |
重点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行政效能建设、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信访、局党组中心工作任务等执行情况。 |
100分(分值详见表后说明) |
现场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及方案由局办公室、系统党委办及财务科另行制定和组织实施。 |
2.综治安全 |
重点考核单位综治平安重点考核单位平安医院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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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评价 |
重点考核单位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开展社会评议医院等方面工作情况。 |
现场专项检查,具体评价内容及方案由局医政科另行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三级医院可以上级组织的年度评价情况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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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公卫管理 |
重点考核开展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其中疾控中心重点考核疾病预防控制目标管理,妇幼保健院重点考核妇幼卫生工作管理,疗养院重点考核精神卫生工作管理。) |
现场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及方案由局疾妇科另行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可以上级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情况为依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加分项目 |
10 |
1.承办名医名院长大讲坛1期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单位人员参与援疆、市重点项目或借调(含股级聘任)到局机关工作的每人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局交办的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完成或配合较好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4.其他情况的,经局党组研究给予适当加分。 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 |
扣分项目 |
1.不服从局党组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 2.局交办的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酌情扣分,每次最高2分; 3.局倡议或发动的活动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 4.发生负主要及以上责任医疗事故的,每起扣1分; 5.其他情况的,经局党组研究给予适当扣分。 扣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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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目 |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追责的违法违纪案件、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给予单项否决,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
说明:
1.考核项目具体指标内容和分值细化由局机关各责任科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和安全生产项目由局办公室、系统党委办及财务科负责,医院评价项目由局医政科负责,基公卫管理(含疾病预防控制目标管理、妇幼卫生工作管理、精神卫生管理)项目由局疾妇科负责。原则上每年的考核项目具体指标内容及分值应于年初1月份前制定,下一年度1月份组织年终考核。
2.第一类单位考核指标分值 :全面从严治党25分,安全生产25分,医院评价50分,加扣分项目10分(指市医院、中医院、安海医院、英墩华侨医院);第二类单位考核指标分值:全面从严治党25分,安全生产25分,疾病预防控制目标管理50分,加扣分项目10分(指疾控中心);第三类单位考核指标分值:全面从严治党25分,安全生产25分,妇幼卫生工作管理50分,加扣分项目10分(指妇幼保健院);第四类单位考核指标分值:全面从严治党25分,安全生产25分,医院评价30分,基公卫20分,加扣分项目10分(指晋南分院、陈埭中心卫生院、东石中心卫生院、磁灶中心卫生院);第五类单位考核指标分值:全面从严治党25分,安全生产25分,医院评价20分,基公卫30分,加扣分项目10分(指疗养院及其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