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时间:2018-10-29 15:50 浏览量: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4.办理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

    受理(当场) →决定(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式一份)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一式一份)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8、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一式一份)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式一份)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一式一份)

    1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该表格为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我市“多证合一”整合事项时需填报,具体事项详见表格提示。“多证合一”涉及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海关等部门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和《申请原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办理登记。(一式一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要求:年检改为年报,请于每年11日至630日登陆福建工商红盾网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12.审批决定证件:营业执照

    13.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可登录“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qz.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4、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738(窗口)

    投诉电话: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 (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世纪大道南1号行政服务中心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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