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零售、贸易经营)新证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三章第十九条。
4.办理条件:
(1)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文件;(2)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取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件。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
受理(0.5个工作日)→审查(6个工作日)→决定(1.5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文件1份(可调用电子证照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年龄在70岁以上或境外人员或涉及多公司法人的,法人代表可以委托总经理或负有决策权的人员任主要负责人。此类情况收取被委托人的上岗资格证书、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1份;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1份(可调用电子证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1份;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1份;
(7)承诺书1份;
(8)纯贸易类的经营企业:
①与供应方购销合同、应供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证明文件1份;
②与运输企业的合同、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文件1份;
(9)租赁储存设施的贸易类经营企业:与出租方的合同、出租方的资质证明文件1份;
(10)经营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填报制度1份;
(11)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制件)1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标准:免费
11.年检要求:三年一换
12.审批决定证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企业法人代表年龄在70岁以上或境外人员或涉及多公司法人的,法人代表可以委托总经理或负有决策权的人员任主要负责人。此类情况收取被委托人的上岗资格证书、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泉安监[2013]117号)。
(5)不予受理发证申请:
①申请办理的企业不在办理辖区内的
②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或提供虚假、造假材料的
③其它按规定不能发证的
(6)暂缓发证申请: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报名但未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7)所有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对。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633(窗口)
投诉电话: 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受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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