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贸易经营)新证
时间:2018-10-29 15:54 浏览量: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零售、贸易经营)新证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三章第十九条。

    4.办理条件:

    1)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文件;2)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取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件。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

    受理(0.5个工作日)审查(6个工作日)决定(1.5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文件1份(可调用电子证照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年龄在70岁以上或境外人员或涉及多公司法人的,法人代表可以委托总经理或负有决策权的人员任主要负责人。此类情况收取被委托人的上岗资格证书、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1份;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1份(可调用电子证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1份;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1份;

    7)承诺书1份;

    (8)纯贸易类的经营企业:

    ①与供应方购销合同、应供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证明文件1份;

    ②与运输企业的合同、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文件1份;

    9)租赁储存设施的贸易类经营企业:与出租方的合同、出租方的资质证明文件1份;

    10)经营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填报制度1份;

    11)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制件)1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标准:免费

    11.年检要求:三年一换

    12.审批决定证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企业法人代表年龄在70岁以上或境外人员或涉及多公司法人的,法人代表可以委托总经理或负有决策权的人员任主要负责人。此类情况收取被委托人的上岗资格证书、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泉安监[2013]117号)。

    5)不予受理发证申请:

    ①申请办理的企业不在办理辖区内的

    ②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或提供虚假、造假材料的

    ③其它按规定不能发证的

    6)暂缓发证申请: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报名但未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7)所有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对。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633(窗口)

    投诉电话: 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受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