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入读小学
时间:2018-10-29 11:03 浏览量:

    晋江市2018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上级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全市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含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下同)。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含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同户且落户片区的,视为片区户口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按“①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片区港澳台侨子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证明→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片区→③《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在学校片区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片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街道)教育部门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5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5-7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15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1日前,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小学、幼儿园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民办小学,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5日起,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9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需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1日(不含31日)。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

    1)社区老住户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社区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同一住宅六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在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的同时,可在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见附件2)。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在户口、房产、务工所在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企业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父(母)《行政介绍信》、《工资、职务变动情况表》(或体现工资、职务变动情况的信息登记表)、落户在企业的《户口簿》、与现工作单位(含母公司)相符的《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晋委办〔2015122号)、《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认定标准》(晋政办〔201725号)精神,13类人才子女、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子女和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 4号)精神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在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幼儿园)申请入学;45类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向除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以外的市直小学(幼儿园)、镇(街道)属小学(幼儿园)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及《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直接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在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晋委办〔2014134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0152)精神,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600名(幼儿园前200名),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6),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片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辖区内公示。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4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镇(街道)属小学片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小学或过渡安置地片区镇(街道)属小学入学:原市直小学片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小学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片区扩招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市直小学和市直幼儿园,各镇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全面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青阳、梅岭、安海,各镇镇区等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

    1)凭社保证明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20179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凭社保证明、《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片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证明、《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片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片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生。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

    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二)民办小学招生

    1民办小学在年检的基础上,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容量招生,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民办小学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2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民办小学招生行为、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民办小学违规招收无证学生、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不及龄学生、无学籍学生及超计划招生部分,市财政不核拨相应的财政购买服务经费。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市直幼儿园服务片区见附件3)。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 以社区为主片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片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提供《福建省 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通过教委(育)办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招生领导组,根据本《意见》及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镇(街道)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要根据片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片区,确保20183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各小学、幼儿园51日前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和当地镇政府(办事处)备案,镇(街道)属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当地镇政府(办事处)、教委(育)办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镇(街道)、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精神,督促学校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一年级班生额控制在50人;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按制在30人)。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教委(育)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物价、教育、监察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委(育)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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