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返还公告
时间:2026-05-31 11:28 浏览量: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案件侦办进展及资金核查结果,现在对以下涉案冻结资金提出返还处置意见:

      一、我局拟将受理的汪某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3658789121078,开户名:余华福,银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23411.44元向受害者汪某成按比例返还人民币7156元;

      二、我局拟将受理的李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0901818144435338,开户名:唐德明,银行机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0019.79元向受害者李某按比例返还人民币10004.55元;

      三、我局拟将受理的柯某味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办理资金返还:

      1. 卡号:6212263901019413075,户名:胡涛尔,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返还金额:5351元;

      2. 卡号:6230910999027993004,户名:虞爱红,开户行: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金额:62139元;

      四、我局拟将受理的薛某堂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993000441907196,开户名:陈军,银行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5749.26元向受害者薛某堂按比例返还人民币5453元;

      五、我局拟将受理的赵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1970135638068226,开户名:李冬栋,银行机构:晋城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72233.58元向受害者赵某按比例返还人民币7801元;

      六、我局拟将受理的郝某贞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2620910051948283,开户名:张群喜,银行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5195.35元向受害者郝某贞按比例返还人民币4704.13元;

      七、我局拟将受理的文某梅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1310101000263273,开户名:王秀,银行机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冻结资金人民币54517.75元向受害者文某梅按比例返还人民币2376元;

      八、我局拟将受理的董某琼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50258074229170,开户名:王光英,银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30020.16元向受害者董某琼按比例返还人民币29728元;

      九、我局拟将受理的梅某英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6607000004834068,开户名:刘楷华,银行机构:中国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41879.5元向受害者梅某英按比例返还人民币24477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告期间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冻结资金。

      办案民警:张警官

      吴警官

      联系电话:0595-82677110

     

     

      晋江市公安局反诈大队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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