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返还公告
时间:2026-05-12 11:27 浏览量: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案件侦办进展及资金核查结果,现在对以下涉案冻结资金提出返还处置意见:

      一、我局拟将受理的潘某利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6690100008609413,开户名:吴亮,银行机构:中国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15396.16元向受害者潘某利按比例返还人民币30000元;

      二、我局拟将受理的吴某润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2299131556272,开户名:孙友侠,银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4322.10元向受害者吴某润按比例返还人民币3817元;

      三、我局拟将受理的陈某红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办理资金返还:

      1. 卡号:6231820101020936927,户名:赵红平,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金额:5997元;

      2. 卡号:6228482331942924512,户名:唐振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返还金额:48989元;

      四、我局拟将受理的刘某莎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856100059366341,开户名:王学党,银行机构:中国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242749元向受害者刘某莎按比例返还人民币18714元;

      五、我局拟将受理的杨某埌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86611726101421040334,开户名:山东正奕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银行机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冻结资金人民币76015.78元向受害者杨某埌按比例返还人民币48076元;

      六、我局拟将受理的谢某军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1804910048973931,开户名:张宇翔,银行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248491.29元向受害者谢某军按比例返还人民币5102元;

      七、我局拟将受理的董某琼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231602003564760,开户名:王光英,银行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0089.08元向受害者董某琼按比例返还人民币10059元;

      八、我局拟将受理的潘某桂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1991386617111,开户名:张宇,银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3633元向受害者潘某桂按比例返还人民币2554元;

      九、我局拟将受理的林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906500041851104,开户名:张洲,银行机构:中国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22000.05元向受害者林某按比例返还人民币20631元;

      十、我局拟将受理的邹某杰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810266688880010209,开户名:广州发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机构: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冻结资金人民币418680.62元向受害者邹某杰按比例返还人民币18052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告期间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冻结资金。

      办案民警:张警官

            吴警官

      联系电话:0595-82677110

     

     

      晋江市公安局反诈大队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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