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杨某兰被诈骗案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921987208256,开户名:毛雷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3225.13元向受害者李某萍按比例返还人民币12744.6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告期间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冻结资金。
办案民警:施警官
李警官
联系电话:0595-8267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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