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王某森被诈骗案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853200008434746,户名:王某军,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44820.69元向受害者王某森按比例返还人民币43277.1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告期间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冻结资金。
办案民警:施警官
联系电话:0595-82677110
诈骗犯罪侦查大队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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