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红色文化遗存优化提升项目(民政)专项补助第二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海、内坑、英林、东石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红色文化遗存优化提升项目(民政)专项补助第二批市级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红色文化遗存优化提升项目(民政)专项补助第二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7.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款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50205-委托业务费”,三保标识为“000001-非‘三保’支出”。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结合第一批补助资金(晋财指标〔2024〕1252号、泉财社指〔2024〕85号)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红色文化遗存优化提升项目(民政)专项补助第二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红色文化遗存优化提升项目第二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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