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直达)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09:32 浏览量: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直达)317万元下达给你局,款列“ 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科目,三保标识为“104101101-非三保支出”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要求,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同时做好资金跟踪监管,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晋江市财政局   

                            202162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