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2-1020-2026-00014
    • 备注/文号:晋紫政〔2026〕1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5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紫帽镇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6-06-15 16:15

      各村(社区)、各小学:

      现将《晋江市紫帽镇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紫帽镇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6〕4号)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晋江市紫帽镇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适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小学继续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到线上报名的,由教育中心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报名时间

    工作安排

    基层小学

    基层中心小学时间

    其他基层小学时间

    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6月15日前

    家长登录平台报名

    7月6日-16日

    7月6日-18日

    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7月11日-12日和

    7月16日

    7月11日-12日和

    7月18日

    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7月18日左右

    7月20日左右

    未达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7月28日前

    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8月3日左右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原则上需半年以上(2026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社保和居住证等条件的要求。

      四、招生办法

      晋江学校2026年秋季小学部招生方案由晋江学校制定并报送晋江市教育局、紫帽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招生原则

      1. 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两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 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镇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 “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

      (1)村(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村(社区),且父(母)在本村(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中,①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属小学申请入学;②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镇属小学申请入学;③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学。

      2. 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 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落户本镇的“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本镇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晋江市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①台胞子女,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我镇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我镇生活而要求在我镇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中心提出申请,镇教育中心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②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有关文件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③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入学。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教育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④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 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各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若有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但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本镇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4.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各小学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非“两一致”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在本镇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在本镇务工(或经商)的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等),子女可在本镇学校(晋江学校除外)申请入学,已在我镇参加社会保险的,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其他镇(街)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本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本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本镇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 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紫帽中心小学特教辅读班就读。

      2. 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紫帽中心小学特教辅读班原则上实行镇域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 送教上门。各学校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各小学报送教育中心后由教育中心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工作坚持全镇“一盘棋”统筹,各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以市、镇招生意见为指导,及时制定招生方案,科学谋划招生工作,确保应招尽招。招生方案要明确学校服务区对象,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自行发文予开发商明确各个楼盘的学校服务区。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根据区域适龄儿童变化、学位供给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若有剩余学位,同一家庭同类别情况,小学一年级鼓励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各小学招生方案报教育中心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公布。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小学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要求,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由于生源萎缩,个别学校如果招生数量少,不能独立成班,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属地工作情况,可就近引导分流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育中心、各小学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避免学生“人籍分离”,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老人会等违规干扰学校招生,搭车向入学对象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镇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育中心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小学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紫帽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 紫帽镇2026年小学招生领导组

      2. 紫帽镇2026年小学招生班数及服务区划分

      3.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 1

      紫帽镇2026年小学招生领导组

      组  长:施晓君(紫帽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蔡英烈(紫帽镇小教党总支书记、教育中心主任)

      吴秀利(紫帽镇小教党总支副书记、教育中心副主任)

      成  员:紫帽镇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各小学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紫帽镇教育中心办公室。

      (电话:85984904   85930609) 

      附件2

      紫帽镇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学校

    招生班数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中心小学

    6个班

    ①本镇辖区“八村一社区”“两一致”并实际入住的招生对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招生对象;②购买蓝光雍景源“两一致”并实际入住购房户;③若有剩余学位,招收本镇辖区“八村一社区”非“两一致”招生对象;④若尚有剩余学位,招收辖区内务工或个体户“两证”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⑤经市教育局批准,独立开设一个特辅班,面向全镇招生。

    紫坂小学

    1个班

    ①园坂、湖盘行政村“两一致”招生对象;②招生方案中本镇非“两一致”对象;③购买金丘紫金城“两一致”并实际入住购房户子女;④统筹安排在本镇辖区务工或个体户“两证”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紫星小学

     

    不招收一年级学生

      附件3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称 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联 系 电 话

           
           

    照顾 要求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中学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小  学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幼儿园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批

    意见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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