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2-1020-2026-00013
- 备注/文号:晋紫政〔2026〕1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5
各村(社区)、各幼儿园:
现将《晋江市紫帽镇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紫帽镇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2026年晋江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晋江市紫帽镇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和时间
我镇各公办幼儿园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安排时间如下,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和预收费。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线上报名的,由教育中心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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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各公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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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招生办法 |
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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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登录平台报名 |
7月1日-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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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
7月4日-5日 和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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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
7月17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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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补录办法,指导群众进行补录,已初审通过的不得更改幼儿园 |
7月2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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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
7月31日前 |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证件日期要求为《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园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两个月以上(2026年7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 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1)“有效证件”指“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园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经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或《福建省居住证》登记凭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指幼儿园根据“分类招生”原则,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园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园。
2. 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
供学位,统筹调度全镇教育资源应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指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指部分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可根据镇区内教育资源情况,尝试推行小片区统筹招生。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幼儿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幼儿园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
1. “两一致” 户籍人口入园。“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园。
(1)村(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其中,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村(社区),且父(母)在村(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园。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幼儿园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园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园)。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园。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园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幼儿园申请入园;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4)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园。
2. 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园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园。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园办法执行。
(2)“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园。落户本镇的“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本镇公办幼儿园起始年级申请入园(每所幼儿园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园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幼儿园就读的,优先安排服务区幼儿园入园。本部分入园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2),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在本镇入园,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幼儿园或落户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安排结果须在幼儿园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园的幼儿园申请入园,只享受派位入园资格。
(3)晋江市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园,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4)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园,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3. 非“两一致”对象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园。
(2)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园。
4.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1)中心幼儿园、第二中心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基础上,若有剩余学位,招收非“两一致”对象入园,若尚有剩余学位,招收在辖区内“两证”齐全的务工子女。
(2)中心幼儿园晋博坊园区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园政策。
(3)在本镇务工(或经商)、居住的来晋人员原则上凭《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本镇中心幼儿园晋博坊园区申请入园;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园。晋江其他镇(街道)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可参照执行。
(4)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同类别入园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本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本镇入园。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本镇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工作坚持全镇“一盘棋”统筹,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报教育中心备案,科学谋划招生工作,确保应招尽招。未经批准,各幼儿园不得自行发文予开发商明确各个楼盘的学校服务区。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提供学位,根据区域适龄儿童变化、学位供给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公办园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提供优质公办学位。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应以市、镇招生意见为依据,并报教育中心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公布,不得擅自发布。
(三)坚持应招尽招。各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规定时间内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幼儿园,要宣传引导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四)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市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园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幼儿园,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镇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育中心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各幼儿园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八)保障特殊群体入园。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适龄儿童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适龄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九)鼓励探索“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服务区入学对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与适当调整。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紫帽镇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 紫帽镇2026年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
2. 紫帽镇2026年幼儿园招生班数及服务区划分
3.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园申请表
附件1
紫帽镇2026年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施晓君(紫帽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兼任综合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蔡英烈(紫帽镇教育中心党总支书记、紫帽镇
教育中心主任)
吴秀利(紫帽镇教育中心党总支副书记、紫帽镇
教育中心副主任)
成 员:紫帽镇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紫帽镇教育中心办公室。
(电话:85984904 85930609)
附件2
紫帽镇2026年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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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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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帽镇中心幼儿园 |
4个班 |
①浯垵、塘头、洋店、霞茂(不含紫茂城、晋博坊、右文府)、紫湖、园坂、湖盘、紫星等行政村及紫祥社区(不含紫茂府)“两一致”并实际入住招生对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园;②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③若有剩余学位,招收非“两一致”对象入园;④若尚有剩余学位,招收辖区内“两证”齐全的务工子女,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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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帽镇中心幼儿园晋博坊园区 |
2个班 |
①晋博坊、右文府小区“两一致”购房对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园;②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③村(社区)原住居民非“两一致”对象、镇区各商品楼盘购房单一致对象(不含紫茂府、紫茂城);④若有剩余学位,招收在紫帽服务的来晋务工子女(两证齐全、社保优先、先到先得,招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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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帽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
3个班 |
①浯垵、塘头、洋店、霞茂(不含晋博坊、右文府)、紫湖、园坂、湖盘、紫星等行政村及紫祥社区“两一致”并实际入住招生对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园; ②购买紫茂府、紫茂城“两一致”并实际入住购房户;③紫帽片区安置房“两一致”购房户;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⑤若有剩余学位,招收紫茂府、紫茂城及紫帽片区安置房单一致对象;⑥若尚有剩余学位,招收辖区内“两证”齐全的务工子女,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
附件3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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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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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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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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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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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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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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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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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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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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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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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 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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