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9-1020-2023-00020
    • 备注/文号:安政〔2023〕5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3
    【教育信息】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海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7-0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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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综2023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安海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镇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安海镇2023年初中招生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施永鑫(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王诗坦(养正中学校长)

            江建闽(子江中学校长)

            陈永胜(安海中学校长)

        颜国镇(松熹中学校长)

        洪 涛(养正中学副校长、慎中实验学校党支部书记

        朱晓达(镇小教党总支部书记)  

      员:林  毅(社会治理办<综治>副主任)

        林秀查(镇社会事务办<卫计>副主任) 

         李劲松(镇社会事务办<劳务>副主任) 

        陈文生(安海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吴伟鹏(安平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唐佩兰(镇教委办副主任)

        陈海蓉(安海中心小学校长)

        许金莲(养正中心小学校长)

        苏桂芳(成功中心小学校长)

        陈宏瑜(桥头中心小学校长)

        黄梅颖(可慕中心小学校长)

        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镇教委办

        办公室主任:朱晓达(兼)

    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根据我镇小学毕业生数和各中学服务区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招生任务,确保我镇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升入初中。

    二、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我镇就读的安海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镇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3 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 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安海镇教委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  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25日前到安海镇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4. 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本镇户籍的毕业生,其父母在晋江市内、安海镇外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镇教委办,再由镇教委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3),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在市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 3 1 日前(不含31日,下同),即 2023 3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三、组织入学

    我镇今年小学毕业生2725人,其中本镇1333人,外镇(街道)128人,外县(市)户籍学生1264人。

     (一)公办学校招生

    养正中学(新校区)、养正中学奎光校区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养正中学慎中校区、安海中学、松熹中学实施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1.养正中学(新校区)、养正中学奎光校区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①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 410 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相关条件归属情况,纳入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生的招生对象:

    一是父母户籍在安海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是在安海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三是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养正中学奎光校区拟派位招350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纳入招生报名对象:

    一是持有安海镇镇直、兴胜社区、复兴社区、安东村、鸿塔社区、海东社区、东鲤社区、安平社区、型厝村、西安村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是父母已在安海镇区内购房(持有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注:土地、厂房、店铺或办公SOHO等不在此列);

    三是父母户籍在上述区域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是服役地或居住地在上述区域的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五是居住或工作地隶属上述区域的45类优秀人才子女;

    六是父母为“积分优待对象”的前200名,且居住或工作地在上述区域内的子女;

    七是获评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八是父(母)在安海镇区内务工,且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2)招生办法

    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教育局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报名情况,并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3)招生时间

    养正中学新校区招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安排在615日至19日,现场报名确认安排在620日至21日,6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②养正中学奎光校区招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安排在615日至19日,现场报名确认安排在620日至21日,6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在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结束后,符合养正中学奎光校区派位条件的对象将通过养正中学校园网再次公示,77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4)招生审批

    养正中学(新校区)及养正中学奎光校区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三 份,于78日连同体现电脑派位结果的资料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初招表》。

    5)工作要求

    养正中学招生不得进行文化测试,不得跨范围招生;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不得改变意愿选择就读其它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或确定就读其它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应再报名参加电脑派位,避免学位浪费。电脑派位时,应请市公证处作现场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实行公开电脑派位,保证电脑派位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招生工作全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法纪监督。

    2.安海中学、松熹中学、养正中学慎中校区招生

    1)招生计划

    安海中学计划招收服务区生700名。松熹中学计划招收服务区生源600。养正中学慎中校区招生对象为原慎中实验学校所属服务区生源,计划招300

    2)组织入学

    教委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 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 jjzjk8@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于797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3)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①符合下列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的非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养正中学新校区、奎光校区。

    一是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的女儿(持镇卫健办计生证明)。

    二是见义勇为子女。(出具市见义勇为协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三是烈士子女。(应出具民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四是在本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含合同教师)子女(应出具教师证及其复印件)。

    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③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 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助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生对象,由市招办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镇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在我镇,安排其子女到我镇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⑤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 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教委办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 名,可参加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招生,或可在安海镇(须落户在安海镇)任选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招生学校),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 10 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B.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学校应及时劝返其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学校,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初招领导组报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安海镇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4)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5)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7 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民办中学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1)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可在学校申请并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范围内招生,但一般不实行泉州市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2.子江中学招生

    1)招生计划: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934人。

    2)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见《2023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晋教招考委〔20233号)。

    3)招生审批:子江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三份,第一批于623日前,第二批于71日前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承诺书》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招生表》,并于73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

    五、跨镇入学管理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23              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71               民办学校第二批

    75               养正中学(新校区)

    718日以后          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 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各学校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七、招生工作安排

     

       

    620日前

    安海镇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招生办备案并通过教委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620日至21

    养正中学电脑派位报名。

    625日前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教委办报名。

    628

    公示符合养正中学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

    75日上午

    教委办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71日前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75日左右

    组织养正中学电脑派位。

    76日上午

    教委(育)办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78日前

    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招生办。

    79—18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723日前

    各中学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730日前

    教委办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安海镇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83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初招领导组负责实施,制定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须在620日前报市招生办(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并通过教委办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 jjzjk8@126.com。镇招生领导组要按照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镇政府除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房地产小区(楼盘)的相应学校服务区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发文予开发商明确各个楼盘的学校服务区。

    3.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全市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按 50 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办学规模超过 2000人学校数逐步得到控制,并逐年下降。全面消除 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 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 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子江中学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5),各持一份备存。

    .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四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镇招生领导组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九、其他

    (一)本《意见》由安海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3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3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

            汇总表

              4.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5.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6.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附件1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月出生(   岁)

    贴照片

    身份证号码

     

    全国学籍号

     

    籍贯

     

    民族

     

    在校任何职务

     

    有何特长

     

    健康情况

     

    拟就读初中校

     

    相关依据(理由)

     

    户口所在地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房产所在地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房号

    居住地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务工地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称呼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奖励或处分

    情况

     

    科目

      

    语文

     

    数学

     

    毕业

    鉴定                                                     评定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录取学校(盖章)

    市招办审核(盖章)

     

     

     

    备注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附件2

    2023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全国学籍号

    学籍辅号

    学生

    姓名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长

    姓名

    户籍所在地

    房产

    具体

    地址

    现居住地址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联系电话

    毕业

    学校

        

    备注

     

    去向

    语文

    数学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附件3

    2023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全国学籍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户籍

    所在地

    家长

    联系电话

    毕业小学

    原服务区中学

    拟申请就读中学

    变更理由

    1

     

     

     

     

     

     

     

     

     

     

    2

     

     

     

     

     

     

     

     

     

     

    3

     

     

     

     

     

     

     

     

     

     

    4

     

     

     

     

     

     

     

     

     

     

    5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4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3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按依法行政中的行政处罚相关流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原学籍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

    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育)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学籍不在安海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本镇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附件5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常居地

     

    原毕业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学生家长(签章):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迁入镇(街道)意见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校长签章

    招生领导组签章

    校长签章

    市教育局意见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委(育)办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附件6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学年;  2.住宿费:    /.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62502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学籍号: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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