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5-1230-2024-00072
- 备注/文号:晋政灵〔2024〕42号
- 发布机构:灵源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3
各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灵源街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3日
灵源街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灵源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道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宣传曝光等手段,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以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为重点,覆盖其他经营性场所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三、整治重点
1.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的障碍物。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整治措施
1.发动自查自纠。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全面发动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经营性场所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技术指南(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在自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组织全面排查。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合力推进消防安全排查检查,紧盯风险隐患,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
3.开展集中整治。各社区、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坚决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处理。
4.全面宣传演练。各社区、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宣传工作,一是在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楼梯口和宣传栏等位置张贴“生命通道”宣传海报。二是组织基层力量深入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参与“打通生命通道 查改身边隐患”行动。三是集中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四是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
5.落实督导检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将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内容。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对整改难度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灵源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1.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常态化落实,确保场所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修缮,确保清晰明确。
2.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发动专职防火队、基层网格员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整治,细化隐患“排查移送、依法认定、依法拆除”具体措施。
3.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教育办、企业办、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风险隐患。对确需设置防盗窗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从内部可以快速开启的应急逃生窗口。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5月25日前)。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持续推进工作落实,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5月26日至2025年10月)。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充分发动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基层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底)。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是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举措,各社区、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系统整治。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拆窗破网”工作清单(附件2),每周更新、逐级上报,确保整治数据和整治清单对应一致,工作溯源、有据可查。对前期报送排查整治过的单位场所,应结合首次报送一并报送清单。
(三)强化长效治理。消防“生命通道”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基础性、反复性的特征,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将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作为基层平安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梳理“生命通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风险和苗头隐患,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工作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消防安全技术指南
2.“拆窗破网”行动工作清单
附件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消防安全技术指南
为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南。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
一、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一)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0)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不得占用、堵塞和封闭,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如图1、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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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住宅的户门可不受限制外,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从内部打开。
(四)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二、畅通消防车道
(一)单位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
1.在消防车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如图3所示)。

2.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在消防车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如图4、图5所示)

(二)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道出入口,设置的车辆道闸等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打开。
(三)消防车道宽度和高度不小于4米,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限高杆等障碍物。(如图6所示)

(四)单位和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行为,定期组织清理设置在消防车道上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水泥墩等障碍物。
(五)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六)建筑管理单位应按照高层建筑原审批合格时的设计图纸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标识出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如图7所示)。

三、开设消防救援口、应急逃生窗,配备辅助逃生设施
(一)开设消防救援口。
1.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
2.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3.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4.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5.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6.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二)开设应急逃生窗。
1.建筑外墙、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妨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烟排烟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
2.建筑的外墙、外窗或阳台当必须设置防盗网、防盗窗时,应设置从内部可以快速开启的应急逃生窗。应急逃生窗净高度不应小于1.0米、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米。因场地限制确有困难的,应确保足够大小让人员逃生,且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打开。(如图8所示)

(三)配备辅助逃生设施。
1.建筑设有应急逃生窗时,鼓励配备逃生缓降器、悬挂式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并强化使用培训,并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速度和安全性。
2.逃生缓降器、悬挂式逃生软梯等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室内的窗边、阳台凹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
3.配备逃生软梯和缓降器应设置牢固的固定点并有显著标识,便于快速识别使用。
4.悬挂式逃生软梯一般配备在不高于15米的楼层内,使用方法为:将逃生软梯一端固定在窗台或其他固定物上,另一端放至地面,顺软梯向下逃生。(如图9所示)

5.逃生缓降器一般配备在不高于30米的楼层内,使用方法为:将绳一端与安全钩连接牢固,并固定在阳台栏杆等建筑固定物上,将另一端绳盘抛向地面;将安全带从头部套下至双臂腋下位置,减速器装置置于胸前,双手抓住绳索,出窗缓慢松开绳索,开始下降;面朝墙壁,双手轻抚墙面,匀速下降,注意避开尖锐障碍物。(如图10、图11所示)

附件2
拆窗破网行动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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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县 |
单位/场所情况 |
督促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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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门牌号 |
场所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辖区联系人 |
问题隐患类别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拆除或开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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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面积(㎡) |
开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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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江市 |
XX街道XX社区XX街XX号XX层 |
XX |
张xx |
138XXXXXXXX |
XX局/XX街道 |
R 防盗窗、防盗网、铁栅栏 |
R 拆除 |
2024年4月13日 |
X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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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县级消安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数据,市直部门负责收集本行业系统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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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4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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