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5-00427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5〕16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7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将晋江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共涉及7个镇(街道),划定图斑共计21个,总面积248.32公顷(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晋江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晋江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情况清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晋江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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