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0620-2025-10001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晋江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事指南
    时间:2025-01-02 17:30

    第一章 晋江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晋江市商务局是晋江市政府组成部门,可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以及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具体处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三、上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转交的投诉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0595-82686006

    传真:0595-82686000

    投诉工作邮箱:swjtck008@163.com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金融广场二期1B1408商务局 投资促进管理科

     

    第二章 受理条件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一)投诉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是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二)投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

    (三)被投诉人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应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五)是否存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说明。

    投诉人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信息、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反映的事项应当真实有据。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投诉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不予受理条件

    (一)匿名投诉;

    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四)经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九)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不属于商务局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局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商务局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市商务局7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属于商务局受理范围的事项,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第三章 处理方式与期限

    一、处理要求

    (一)工作要求

    商务局在受理投诉后,将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联系沟通,了解情况,依法协调处理,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

    根据投诉事项具体情况,商务局可以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参加,陈述意见,探讨投诉事项的解决方案。

    (二)投诉人义务

    商务局进行投诉处理时,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处理方式

    根据投诉事项情况,商务局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二)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三)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其他适当的处理方式。

    三、处理期限

    商务局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四、终结事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一)商务局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协调处理,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二)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三)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五)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六)经商务局联系,投诉人连续30 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七)投诉处理期间,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以及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终结后,商务局在3 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流程图

    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晋江市商务局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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