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5-0620-2025-10030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0
一、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1+N”“N+1”涉水审批“一件事” |
面对对象 |
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政区划 |
晋江市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
牵头部门 |
晋江市水利局 |
联办机构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
否 |
中介服务名称 |
无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跑腿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二、集成事项
(一)取水许可审批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首次申请)
(三)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四)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首次申请)
(六)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三、申请条件
单个建设项目实行“1+N”审批,多个建设项目实行“N+1”审批,即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需要办理一个或多个涉水审批事项的,可进行合并审批。具体事项申请条件如下:
(一)取水许可申请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原市级部分下放);
2.发电企业总装机容量50MW以下;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
5.不跨县级行政区域且不影响其他县域取水的项目。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县级人民政府或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2.项目需取得县级有关部门或政府的支持性文件(如开发建设批复、前期工作意见、行业技术审查意见);
3.变更项目需额外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变更依据文件。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河道(按地方河道分级标准确定,如三、四级或未定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工程建设项目。
(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1.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
2.不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河流(含边界河流县域内段)水工程项目。
(五)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1.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县域内水资源配置、县级审批的水利项目;
2.项目法人已组建或筹建;
3.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4.项目符合县级流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配置规划。
(六)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小型水库、县域内水资源配置、县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小型灌区工程及县级审批的水利项目;
2.项目已获县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
3.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四、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份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 1 | 申请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 | - | 必要 |
| 2 | 初设报告及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5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需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中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概算等有关专项报告和图件等相关附件。其中,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需提供的初步设计报告名称为“XX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 | 必要 |
| 3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 | - | 必要 |
| 4 | 防洪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材料 | 无需纸质材料 | - | 必要 |
| 5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3 | - | 必要 |
| 6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 | - | 必要 |
| 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0 | - | 必要 |
| 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材料 | 1 | - | 非必要 |
| 9 |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取水指标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经审查同意的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纸质 | 1 | - | 非必要 |
| 10 |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 | - | 非必要 |
| 11 | 取水单位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若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材料、电子证照 | 无需纸质材料 | - | 必要 |
| 1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5 | - | 必要 |
| 13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 | - | 必要 |
| 14 | 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材料、纸质 | 1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协议书或情况说明(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的,附与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必要 |
| 15 | 拟报批(或核准、备案)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3 | - | 必要 |
| 16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必要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 | - | 必要 |
| 17 |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材料 | 15 |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编制 | 必要 |
五、办理流程

六、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5-85659033
八、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95-12345、0595-85659702
九、办理窗口
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I投资建设服务区I14号水利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一、联办效能

十二、办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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