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5-0630-2025-10028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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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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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江市水利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企业应当缴纳污水处 理费。 |
0.8元/吨-1.4元/吨 |
政府制定 制定部门(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晋政办规〔20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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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晋江市水利局 |
晋江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
事业单位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开发建设项目 |
1元/平方米;1元/立方米;0.25元/吨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
1.《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综合防治〔2014〕54号);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
由税务部门执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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