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2021〕118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晋江市子闻职业培训中心的批复
郑剑华、林晨曦、曾世燎、郑慧玲、陈锘涵:
你们报送的申办晋江市子闻职业培训中心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审核申办材料,实地考察办学场所,审查办学设施设备。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办学条件和要求,经研究,同意设立“晋江市子闻职业培训中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组织机构及办学范围
名 称:晋江市子闻职业培训中心
地 址:晋江市滨江中央商务区企业运营中心6号地块总部大楼2层201-204单元
校 长:郑剑华
举 办 者:郑剑华、林晨曦、曾世燎、郑慧玲、陈锘涵
学校类型:民办非企业
办学内容:经济师、评茶员、美容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培训
二、办学要求
1.晋江市子闻职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代表: 郑剑华,你中心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证照及时送人社局备案。
2.同意你中心开设经济师、评茶员、美容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你中心应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3.你中心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4.你中心应按照本批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师资,设置专业和招生,招生广告须经我局备案后方能刊发。
5.你中心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
6.你中心若变更名称、地址、性质、层次、专业、隶属关系、法人代表以及合并或终止均应报我局批准。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7.你中心办学许可证证号:人社民350582420502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起三年止,到期后报我局按规定进行办学资格复核认定。
8.你中心消防安全工作虽已经取得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3505822104130103-XB-001),但必须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消防安全。
中心开办后,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训质量。要把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知识,列入技能培训课程。积极参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为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做贡献。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