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2420-2026-00011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6〕1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9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14 16:59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闽民管〔2013〕492号)和《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江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委办发〔2018〕5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现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晋江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

      二、资质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两年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7.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

      5.行业协会商会等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推荐。凡符合资质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于5月31日前填写《晋江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将书面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晋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电子申请表和材料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jj85619394@163.com;联系电话:85619394)。

      (二)审核、公示。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录入目录(凡具有优先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录入),并在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审定、公告。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予以最终审定,并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抄送各职能部门及单位,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四、资质管理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资质有效期为自目录公布之日起3年。资质期满前一年,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确认。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一)逾期未参加年检(年报);

      (二)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第1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因第2、3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五、结果运用

      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可承接本市范围内市、镇(街道)各级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购买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未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附件:1.晋江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晋江市民政局

      2026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晋江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2026年度)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成立时间

     

    证书有效时间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住所

     

    住所来源

    □自有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到期日: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组织职务

     

    移动电话

     

    联 系 人

     

    社会组织职务

     

    移动电话

     

    注册资金

     

    社会团体

    会员数

     

    业务范围

     

    本组织类别(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            

    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

    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申请单位具备承接购买服务的必要条件

    内部建设

    章程规定

    换届情况

    理(监)监事会( )年一届

    最近一次换届大会时间(    )

    理事人数

     

    监事人数

     

    负责人数

     

    专职工作人员数

     

    理(监)事会成员、

    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人数

     

    是否建立党组织

    □是 □否

    理(监)事会

    议事制度

    □有 □无

    信息公开制度

    □有 □无

    法人证书和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有 □无

    档案管理制度

    □有 □无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有 □无

    资产管理制度

    □有 □无

    财务核算

    是否独立

    □是 □否

    税务登记

    是否办理

    □是 □否

    专职财会人员数

     

    具有会计职业

    资格人数

     

    执行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其他会计制度

    近两年

    年检结论

    2024年度       □按时年报     □未按规定时限年报

    2025年度       □按时年报     □未按规定时限年报

    是否受过行政处罚

    □是  □否

    申请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优先条件

    社会组织评估

    是否参评

    □是 □否

    评估结果

    A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获得税收优惠资格情况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是 □否

    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

    □是 □否

    获得时间:  年

    获得时间:   年

    其他优先条件

     

    近两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情况(列出项目)

    1.

    2.

    3.

    4.

    5.

    申请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列出项目)

    1.

    2.

    3.

    4.

    5.

    申请承诺:

    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本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审核推荐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1.《晋江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信息及前两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取得评估等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6.荣获部、省、市等荣誉证明复印件;

      7.近两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的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4项为必须提供;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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