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2420-2026-10004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1
2025年12月9日,本机关收到晋江市公安局东石海防派出所于2025年11月2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关于东石镇许尚星婚姻帮扶事项的复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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