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2310-2025-00041
    • 备注/文号:晋政民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4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11-03 11:04

    全市公益慈善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牢发展方向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入章相关要求,明确党组织在公益慈善组织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公益慈善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应建尽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二)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通过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引导其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的深度融合。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公益慈善组织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机制,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二、完善内部治理,夯实组织基础

      (一)健全治理结构。各公益慈善组织应进一步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理事会能有效决策、组织重大事项;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组织、财务状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保障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二)规范议事规则。理事会要充分发挥决策作用,严格遵循执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涉及组织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开展、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可参考:支出超过组织上年度总收入的10%或金额超过50万元的资金,各组织可结合实际经理事会研究确定。)等重要事项,必须通过规范的会议程序进行决策,确保程序合规、决策科学,并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留存,以备查阅和监督。

      (三)加强人员管理。完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组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和经验,确保组织高效运作。

      三、规范财务运作,保障资金安全

      (一)严格财务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流程、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办法等。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分工,财务印鉴、票据等要妥善保管,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收支要纳入组织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强化慈善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对慈善财产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准确核算各类收入和支出,如实记录捐赠收入、项目支出等财务信息,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慈善财产流向清晰、可追溯。接收捐赠时,严格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支出款项时,严格审核用途,杜绝违规支出。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审计报告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规范捐赠款物使用。完善捐赠资金拨付手续和物资发放工作流程,严格依据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捐赠财产要实际用于受益人,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应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用途,应征得捐赠人同意。要加强对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合理设计项目,优化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比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使用。

      四、优化项目管理,提升慈善效益

      (一)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慈善项目从策划、立项、实施到结项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目标、实施步骤、资金预算、受益对象、绩效评估等关键要素,确保项目实施有章可循。项目策划要充分调研社会需求,确保项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立项时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避免盲目立项。

      (二)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捐赠协议执行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资金用途。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变更,应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向捐赠人、民政部门等相关方报告。

      (三)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保存,包括项目策划书、立项审批文件、捐赠协议、实施过程记录、资金使用凭证、受益对象反馈、绩效评估报告等,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档案管理要规范有序,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五、推进信息公开,增强组织透明度

      (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关联交易行为等。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以及本组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在规定平台公开外,还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

      (三)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公开的信息要通俗易懂、准确完整,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对于复杂的财务数据和项目信息,应提供必要的解释说明,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六、规范募捐行为,维护募捐秩序

      (一)严格募捐资格管理。只有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媒体等公开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在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各公益慈善组织要严格自查募捐资格,不得违规开展募捐。

      (二)规范公开募捐行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依法制定募捐方案,明确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范围、活动负责人、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等内容,并在开展募捐活动10日前按规定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上备案。募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备案方案执行,方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日内向民政部门补正并说明理由;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三)杜绝违规募捐行为。募捐活动要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通过虚构事实、夸大宣传等方式欺骗或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在互联网募捐时,要确保信息发布平台合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误导公众。

      七、强化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加强内部监督。各公益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组织的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指导解决内部治理问题。

      (二)部门协同监管。各公益慈善组织要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民政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所主管社会组织切实负起相应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取得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对社会组织服务行为及业务活动的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三)鼓励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环境。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公益慈善组织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组织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公益慈善事业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和支持公益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共同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4日止。请各公益慈善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民政部门将加强指导和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市民政局联系。

                                                                        晋江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