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104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5〕2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7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育婴院:
现将民政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的通知》(民发〔2024〕67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儿童信息保护工作。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更显得尤为重要。各镇(街道)、育婴院要充分认识到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敏感性,切实把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年度儿童福利工作的必要议程。
二、组织学习宣传、形成保护儿童信息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育婴院要认真组织儿童福利领域工作人员学习《工作办法》,并将《工作办法》纳入202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特别是要组织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辖区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的人员等从事儿童福利保障人员进行学习,全面提升其依法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六一”儿童节、传统节假日,以及入户走访等机会广泛深入宣传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工作机制、确保儿童信息材料严格管理。各镇(街道)、育婴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规范有序,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查阅、复制、删除等操作流程,确保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准确性,实现困境儿童信息的动态管理。
晋江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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