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1040-2024-00012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4〕2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8
相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2024年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27号)、《泉州市民政局2024年养老服务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4〕3号)、《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办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晋委〔2023〕118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282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将承建部分省、泉州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要求
建设13个省级示范性长者食堂项目(附件1)。
(一)建设内容
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具有供餐、配餐、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也可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等形式,便利老年人就餐。
(二)建设要求
1.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30个以上;
2.所建食堂应符合住建部门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许可;
3.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炊食器具、有一套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一台消毒碗柜、有一台保鲜冰柜、有一台留样冰箱、有一套供暖降温设备、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一套消防器材;
4.就餐场所应当进行适老化改造,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有条件的点位,可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日常生活类辅助器具;
5.厨房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明厨亮灶等要求;
6.开展配送餐服务,向附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服务,落实老年人就餐、配送餐优惠制,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或社区(村)自行确定;
7.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记录完整,凭证票据真实有效;财务监督管理到位,做到账、款、物专人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财(物)收支公开透明,每月公布一次老年人用餐记录,每月公示结算收支明细;
8.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监督;
9.实行“三定两公开”(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公开当日采购明细、公开老年人优惠价格);
10.长者食堂建成后需作为共建活动平台,探索长者“食堂+学堂+健康堂”服务模式,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举办养生健康、文体娱乐和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充分丰富长者的精神生活;
11.使用“晋江长者食堂”的统一标志铭牌,达到统一效果,各长者食堂的设计方案需提前报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附件2);
12.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长者食堂志愿服务。鼓励村(社区)建立“社工+志愿者+网格员”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13.已申请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原则上不再申请长者食堂补助经费。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省级补助15万元,泉州市级补助5万元,本级补助10万元。补助将分期拨付,立项完成后拨付20万元,验收通过后拨付10万元。
二、建设时限
(一)实行月报制度。请相关镇(街道)根据本通知要求,自5月起,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报送电子文档《项目建设月进度表》(附件3)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邮箱mzjylfw@126.com,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长者食堂项目是省、泉州市、晋江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须于2024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务必明确时限要求,有序推进,按期完工。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是长者食堂建设和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相关镇(街道)统筹协调辖区内长者食堂建设工作,在力量上倾斜、措施上加压,严格时间节点,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抓实抓好项目;各相关村(社区)是长者食堂建设运营责任主体,直接负责长者食堂的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相关镇(街道)要做好省级、泉州、晋江市级项目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按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人力、物力、财力调配力度,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鼓励相关镇(街道)视情况适当增加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同时通过盘活资产、企业捐助、慈善捐赠等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三)强化绩效考评。长者食堂项目建设数量、进度、质量将列入2024年对镇(街道)“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绩效考评范围,请相关镇(街道)高度重视,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加强宣传。
附件:1.2024年长者食堂项目建设任务分配表
2.“晋江长者食堂”统一标志铭牌效果范例
3.长者食堂项目建设月进度表
晋江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2024年长者食堂项目建设任务分配表
|
镇(街道) |
建设任务数(个)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补助资金 (万元) |
|
|
青阳街道 |
1 |
青阳街道(高霞社区)示范性长者食堂 |
100 |
30 |
|
|
梅岭街道 |
2 |
梅岭街道(梅庭社区)示范性长者食堂 |
120 |
30 |
|
|
梅岭街道(桂山社区)示范性长者食堂 |
129 |
30 |
|
||
|
罗山街道 |
2 |
罗山街道(兰峰社区)示范性长者食堂 |
300 |
30 |
|
|
罗山街道(山仔社区)示范性长者食堂 |
150 |
30 |
|||
|
紫帽镇 |
1 |
紫帽镇(塘头村)示范性长者食堂 |
460 |
30 |
|
|
池店镇 |
2 |
池店镇(清濛村)示范性长者食堂 |
373 |
30 |
|
|
池店镇(状元里社区)示范性长者食堂 |
120 |
30 |
|
||
|
金井镇 |
1 |
金井镇(石圳村)示范性长者食堂 |
460 |
30 |
|
|
永和镇 |
2 |
永和镇(古厝村)示范性长者食堂 |
200 |
30 |
|
|
永和镇(山前村)示范性长者食堂 |
150 |
30 |
|||
|
龙湖镇 |
1 |
龙湖镇(陈店村)示范性长者食堂 |
200 |
30 |
|
|
内坑镇 |
1 |
内坑镇(白垵村)示范性长者食堂 |
220 |
30 |
|



附件3
长者食堂项目建设月进度表
(电子文档)
|
序号 |
所在地区 |
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是否开工 |
已完成投资 (万元) |
具体进度 |
是否完工 |
|
填报说明:各相关镇(街道)分别于每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备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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