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民〔2022〕52号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规范镇级
殡仪服务站场所设置与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加强镇级殡仪服务站规范化管理,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镇级殡仪服务站场所设置与管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范殡仪服务站建设
(一)场所设置
1.镇级殡仪服务站应选择相对固定、独立办公场所,设有办公区、接待服务区、停车区、卫生间和储物间等,办公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停车区不少于5个停车位;有条件可设立厨房。由市殡葬事务中心统一制发镇级殡仪服务站标志铭牌,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
2.办公区配备各2张以上办公桌和床铺,1台电脑(兼管理镇级骨灰堂的配备2台电脑)。设置制作值班、车辆、冰棺检修及消杀毒等登记表,有承担骨灰堂管理业务的服务站存有市殡葬事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死亡人员骨灰去向三联单》《骨灰存(取)申请表》《骨灰盒寄存登记表》等。
3.各殡仪服务站应配备有2台以上手续完整殡仪服务车(灵车)、10口以上可正常使用的冰棺,并配有消防器材。
(二)人员配置
殡仪服务站站长由镇(街道)在编工作人员兼任,隶属社会事务办管理。工作人员3-5人,可由相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自行聘任。驾驶人员要求思想品德端正、工作认真负责、驾驶技术熟练,证照齐全、身体健康。
(三)制度建立
1.建立服务承诺。要端正职业道德,以服务至上为宗旨,以良好的服务为丧属办理丧事。要严格执行晋江市经发局核定的殡葬服务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2.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殡仪服务车辆和冰棺的管理要求,杜绝安全隐患。
3.公开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开工作人员监督台、岗位职责、24小时服务电话、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监督。
4.规范服务收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项目及标准执行,不得另设其它收费项目。
二、规范殡仪服务站管理
1.殡仪服务站实行市民政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业务上归市殡葬事务中心和市殡仪馆指导协调。殡仪服务站由镇(街道)统一经营,不得由私人承包或运营,确保殡仪服务的公益性。
2.殡仪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财务上隶属于镇(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统一使用镇(街道)财政所提供的市财政专用发票。
3.殡仪服务站严格车辆和其他设备管理,确保安全运营,运尸车辆,除运送遗体外,不作其它用途。车辆须定期检修、保养,按规定进行年检,禁止使用过期报废车辆运送遗体。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要把殡仪服务站作为为民服务、为民排忧重要窗口,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落实奖罚制度。各镇(街道)2022年12月30前完成服务站办公场所设置和人员配备,市民政局将对其进行考核验收,对年终综合考核位列前三名,分别给予项目补助经费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对年度综合考核后三名的服务站全市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取消殡葬服务资格,由市殡仪馆承担接收运营业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由市民政局邀请市文明办、财政局等单位人员、市镇(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届人士参加督查。对发现问题苗头和隐患,及时通报镇(街道)党委领导,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市殡仪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附件:1.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
知(晋政文〔2018〕187号)
2.晋江市经济发展局关于核定晋江市殡葬服务收费
标准的批复(晋经发〔2009〕208号)
3.晋江市殡仪服务站管理制度
4.殡仪服务站服务承诺
5.服务项目
6.安全管理制度
7.岗位职责
8.勤作制度
晋江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3
晋江市殡仪服务站管理制度
(一)殡仪服务站要严格执行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以体现殡仪服务的公益性质和方便群众、优质服务宗旨,实现公益殡葬、文明殡葬、阳光殡葬。
(二)殡仪服务站要配合所在镇(街道)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倡导简朴文明的治丧方式,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
(三)殡仪服务站配合各镇(街道)制止骨灰“二重葬”,负责监督丧属把骨灰送进镇、村级公益性骨灰堂或市殡仪馆骨灰堂寄存。
(四)殡仪服务站接到丧事报告后,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为丧属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不得跨区域抢运,不得无故拖延、刁难丧属,严禁索要红包。殡仪服务站要建立所在服务区域服务对象的管理档案。
(五)殡仪服务站要严格车辆和其他设备管理,确保安全营运。运尸车辆除运送遗体外,不作其它用途。车辆须定期检修、保养,按规定进行年检,禁止使用过期报废车辆运送遗体。除殡仪馆、服务站专用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不得用于运送尸体。
(六)冷藏遗体的冰棺,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持整洁卫生。要定期检修,禁止使用过期报废或有故障的冰棺收殓尸体。
(七)殡仪服务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或违背社会公德活动。
(八)殡仪服务业务中禁止销售骨灰盒、棺材等及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九)殡仪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十)殡仪服务站收费标准必须挂牌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财务由镇(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统一使用镇(街道)财政所提供的市财政专用发票。
(十一)殡仪服务站须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4
殡仪服务站服务承诺
为更好地认真做好殡仪服务工作,满足和方便群众办理丧事,现做出如下的工作承诺:
一、服务站全体职工要树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对待群众办理丧事做到态度和蔼周到。
二、服务站要严格执行晋江市经发局制定的殡葬服务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三、要以服务至上为宗旨,以优质的服务为丧属办理丧事,要端正职业道德,不故意拖延时间,不刁难丧属,尽力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
四、殡仪车辆要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殡仪服务,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五、服务人员要保持整洁卫生,殡仪设备及用具按时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检修设备防止故障发生影响服务质量。
六、要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骨灰存放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七、全体职工不准以任何借口向丧主索取财物。
监督电话(镇社会事务办):0000-00000000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81394
投诉举报电话:0595-85682649
附件5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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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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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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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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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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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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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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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接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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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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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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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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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背尸、扛尸上下楼、把尸体放入棺材送上殡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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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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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尸费(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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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具.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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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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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罗山、梅岭、西园、新塘、灵源、
陈埭、西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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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具.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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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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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店、紫帽、磁灶、内坑、安海、永和、
东石、龙湖、英林、金井、深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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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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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尸袋(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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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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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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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层带拉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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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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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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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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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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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亡之日起三天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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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配齐灭火器、逃生锤等,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2.必须保持车辆清洁,按时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3.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
4.车辆维修保养后,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杜绝安全隐患。
二、冰棺管理制度
1.冰棺运出前检查是否有制冷,做到不制冷不运出。
2.冰棺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检修等并做好记录。
3.禁止使用过期报废或有故障的冰棺收殓尸体。
4.冰棺应定期保养。
附件7
岗位职责
一、站长职责
1.要认真做好各项殡仪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正常死亡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将遗体在三日内火化处理。
2.加强骨灰管理,切实负起管理骨灰的责任,坚决制止骨灰“二重葬”。
二、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杜绝违章和事故。
2.出车前做好机油、水、轮胎、车灯、制动等部位检查。
3.按时到达接尸地点。杜绝违章和事故,不丢、不甩随车人员及尸体。延误到达接尸地点,向丧主解释清楚,并致歉意。
4.冲洗车辆,消毒入库,经常保养,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放接棺人员职责
1.冰棺运出前检查是否有制冷,做到不制冷不运出,每天跟踪查检是否正常工作。
2.核对业务单,看准姓名,业务地点及时间。
3.主动与丧主联系,询问是否带上身份证、死亡证明、骨灰去向证明等。
附件8
勤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办公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因事外出,应按程序进行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3.上班时间内,全体人员要敬业爱岗、勤奋工作,讲究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努力做到当日事当日清、当日结。
4.上班时间要衣着整洁、大方,言行举止得体。要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共同创造整洁工作环境。
5.值班人员接到各村丧主放棺时,根据有关规定,告知丧主办丧时限一律不得超3天,并写好办丧保证书后方可放棺。并做好相关记录。
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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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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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日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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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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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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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1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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