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6-0101-2025-00016
- 发布机构:晋江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委巡察建议书(晋委巡办〔2025〕1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参与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管理,有效防范廉洁风险,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参与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2019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职教职工在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任职情况、学校通过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列支用餐接待和酒水情况、学校通过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分发津补贴、奖教奖学和助教助学等情况。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5月10日)
各学校根据《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在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自查表》(附件1)、《学校使用教育基金情况自查表》(附件2)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填报后的附件1、2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件通过大数据平台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教育中心汇总各基层学校后报送)。
(二)整改整治(5月11日至5月31日)
各学校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对照《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使用社会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和《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使用社会捐赠与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附件4)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附件5),逐项整改规范,原则上应立行立改。整改台账(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件于5月31日前通过大数据平台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教育中心汇总各基层学校后报送)。
(三)实地督导(6月1日-6月30日)
市教育局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督导,对照各学校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核验整改情况。重点督导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各级巡视巡察、审计、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涉及的学校。对发现的2025年2月22日后仍在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违规任职、违规列支、违规发放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四)建章立制(长期坚持)
市教育局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梳理明确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和学校奖教奖学方案分级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整改责任,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对接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敢于刀刃向内,全面排查,抓好整改。
(二)全面起底。各学校要全覆盖、无遗漏自查自纠,杜绝瞒报漏报;整改整治要“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清零。对敷衍排查、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三)健全机制。各学校要以此次排查整改为契机,按照政策要求,研究完善教育基金支出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使用合规透明。
附件:1.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在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自查表
2.学校使用教育基金情况自查表
3.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使用社会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4.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使用社会捐赠与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5.学校规范使用教育基金整改台账
晋江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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