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6-0101-2025-00014
    • 发布机构:晋江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3 00:21

      各教育中心:

      为加强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9月1日前颁发《办学许可证》的非学历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5月10日。

      (一)学校自查阶段:4月1日-4月3日。

      (二)各教育中心组织实地年检阶段:4月7日-4月11日。

      (三)各教育中心报送年检材料及初检结果的时间:4月15日-4月17日。

      (四)市级抽查阶段:4月18日-4月26日。

      (五)综合评定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告:5月10日前。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检内容进行年检。分4个步骤进行:①镇(街)级初检。各相关教育中心按照年检比例和细则(见附件2),对本辖区内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并向市检查组提供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结果;②市级抽检审核。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在镇级初检的基础上,按照年检比例和细则,对各镇(街)初检结果进行抽查和资料审查,提供年检结果结论;③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在市级抽检审核和提供年检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拟定年检结果并报局务会研究确定;④公布结果。通过晋江经济报、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年度年检情况。

      四、年检比例

      镇(街)级现场初检比例为100%;审核学校提供自检报告材料为100%;市级现场抽检比例不低于50%,审核镇级提供检查报告材料为50%。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并向辖区教育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1.《2024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2.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等。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5.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报告书、自查报告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

      (二)各教育中心应审核收齐汇总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材料(拟定不合格机构要有明确的存在问题)、填写汇总表(附件1-1、2),报送到市教育局职社科邮箱:zsk2166@126.com

      六、年检结果认定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70分(含)以上为合格;6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二)涉及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变更、扩大办学场所;擅自变更举办者。

      2.招聘公办在职在编教师任课。

      3.年检年度发生校内责任1人(含)以上亡人事故的。

      4.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5.年检年度发生1起(含)以上被执法部门认定为教师虐童(学生)事件的。

      6.年检年度消防体系整体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7.市级以上“四不两直”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

      8.根据有关文件需一票否决的事项。

      七、其它事项

      对年检合格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4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机构到民政局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具体内容要求机构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后,由市教育局职社科形成检查结果通报,并在我局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各教育中心要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

      附件:1.年检结论汇总名单

      2.晋江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试行)

      3.晋江市2024年度学科类培训机构分布表

      晋江市教育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