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6-0101-2025-00013
- 发布机构:晋江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1
各民办中小学:
为落实我市民办中小学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9月1日前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
二、年检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28日
1.学校自查阶段:4月1日-4月3日
2.报送年检材料时间:4月7日-4月9日
3.市级检查阶段:4月10日-4月28日
4.综合评定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告:5月10日前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各民办中小学应按照《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进行年检,分3个步骤进行:①市级检查审核。市教育局在市级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若干名成员,组成民办中小学年检专家组,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年检内容进行年检,并向市教育局提供年检结果结论;②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在提供年检结果的基础上,由业务科室汇总报局务会研究确定最终年检结果;③向社会公布年度年检情况。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各民办中小学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并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初幼教科报送以下材料:
1.《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营利性民办学校)或《2024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2.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逐项进行自查);
3.2024年度晋江市民办中小学自评表(附件4);
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等;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审批科在电子证照库中调检,无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核准文件、设置食堂的学校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6.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
7.学校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
8.学校章程。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申请表、自查报告和章程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材料分别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初幼教科。
五、年检结果认定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涉及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变更、扩大办学场所;擅自变更举办者;擅自扩大班额数;
(2)年检年度发生校内责任1人(含)以上亡人事故的;
(3)年检年度校车管理不严格,违规违法被交通主管部门通报3次以上或发生1起(含)以上交通亡人事故的;
(4)年检年度发生1起(含)以上被执法部门认定为教师虐童(学生)事件的;
(5)年检年度发生1起(含)以上因管理不严格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6)年检年度消防体系整体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7)根据有关文件需一票否决的事项。
六、其它事项
1.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根据检查结果的具体事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2.检查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形成我市民办中小学检查结果通报,并在我局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各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附件:1.泉教民〔2025〕1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3.晋江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4.2024年度晋江市民办中小学年检自评表
晋江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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