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闽医保〔2026〕18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闽医保〔2026〕1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附件: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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