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东石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办)有关单位,各中小学:
现将《2026年东石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2026年东石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6年东石镇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领导组
为加强对我镇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嘉凡 东石镇党委政法委员、镇政府副镇长人选
副组长:林振贤 东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
东石镇监察组组长
成 员:陈毅超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教育)
吴健康 侨声中学校长
杨育忠 金山中学校长
郭泉源 东石中学校长
陈铭耀 潘径中学校长
黄勇勇 南岳中学校长
朱金速 镇教育中心书记、主任
许春晓 镇教育中心副书记、副主任
招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朱金速兼任,负责初中招生具体工作。
二、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我镇就读的东石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我镇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初招表》)由东石镇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育中心。7月4日双方教育中心在市教育局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4日前到东石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6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4除外)。
三、组织入学
(一)各中学招生
1.招生方式。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各中学招生纳入镇招生领导组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2.招生办法。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积分优待对象子女等);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⑴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⑵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自2026年起,在招生压力较大的区域,依据来晋务工人员在晋江缴纳社保年限进行细分,优先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较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3.发送《入学通知书》。镇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6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7月7日前送辖区内各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由经办人、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7@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8日—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4.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月22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镇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5.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认真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镇教育中心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由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镇教育中心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3.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镇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就近入学。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就读初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5.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三)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⑴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⑵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⑶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⑷“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我镇任选一所中学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2.招生工作要求
⑴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学校应及时劝返其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④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⑤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⑵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大中学,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初招领导组协调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小学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⑷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侨声中学初中部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⑸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一)市(镇)区购房户子女跨镇(街道)。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东石镇教育中心,再由教育中心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7月4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4),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市学籍异地跨镇(街道)入学。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依据《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6)。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月17日、24日 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7月1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
7月6日左右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
7月18日以后 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育中心只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具体实施。镇初中招生领导组按照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提出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明确每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升学模式、入学流程、入学方式,拟制的《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应在6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相关材料同步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7@126.com),经与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并提交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后,通过教育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各学校不得擅自发布。
2.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全国电子学籍和居住证等证件,学籍手续不全的和居住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提前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其中金山中学、东石中学等学校富余生源可引导到潘径中学、南岳中学就读。
3.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一是制作一张介绍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工作的宣传短片;二是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小学校长、主任和教师的工作推介会;三是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村居(社区)两委和老人会的工作汇报会;四是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家长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五是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确保优质均衡
巩固我市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成果,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严格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大校额、大班额化解方案,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安定稳定。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三)执行免试升学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揽学生。
(四)规范收费行为
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跨区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加强招生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力度,对于招生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福建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初中招生意见、镇初中招生实施方案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结束,各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镇教育中心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和2026年上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各中学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各中学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开展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改革,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实施方案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初中招生领导组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2.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2026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4.2026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
汇总表
5.2026年东石镇初中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6.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入学管理办法
附件1
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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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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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前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后,提交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后,通过教育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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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至24日 |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等校电脑派位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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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前 |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教育中心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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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
公示符合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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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 |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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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左右 |
组织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电脑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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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 |
教育中心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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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前 |
各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6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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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14日 |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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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前 |
各中学向所在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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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前 |
各教育中心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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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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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前 |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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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前 |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
附件2
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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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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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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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民族 |
在校任何职务 |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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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拟就读初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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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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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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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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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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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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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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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科目 |
等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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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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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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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鉴定 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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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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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育中心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
附件3
2026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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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 籍号 |
学籍 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 所在地 |
房产具体地址 |
现居住 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
联系 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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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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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育中心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
附件4
2026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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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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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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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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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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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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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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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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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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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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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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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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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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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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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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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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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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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育中心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5
2026年东石镇初中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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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招生服务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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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声中学 |
东石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小学、锦青中心小学的本镇户籍毕业生;龙厦小学服务区村(社区)户籍(或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檗谷小学的本镇户籍毕业生、光渺小学的本村户籍毕业生可选择侨声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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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中学 |
金山中心小学、井林中心小学、山前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龙厦小学的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岑兜自然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金山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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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中学 |
郭岑中心小学、湖头小学、毓德小学、玉峰小学、南天小学、碧江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或购房户)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檗谷本村户籍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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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径中学 |
潘径实验小学、潘径小学、蓬山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或购房户)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东石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小学、锦青中心小学、檗谷小学的非晋江市户籍毕业生;塔头孙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潘径实验小学的本镇户籍可选择潘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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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中学 |
廷都中心小学、塔头小学、前埔小学、型厝小学、光渺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张厝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南岳中学。 |
备注:初中片区划分拟于2031年调整为按户籍划分,具体以当年的招生方案为准。
附件6
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
管理办法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一)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他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等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二)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后)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三)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签署意见后,于8月1日,由接受镇(街道)教育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四)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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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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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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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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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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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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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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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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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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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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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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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育中心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育中心、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育中心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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