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我镇就读的东石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我镇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初招表》)由东石镇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育中心。7月4日双方教育中心在市教育局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4日前到东石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6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4除外)。
(三)报名方式
采用集体报名形式,由就读学校统一填写《初招表》,附《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扉页和小学毕业生本页)于6月17日前集中向镇教育中心报名登记;为规范学籍管理,方便操作,各小学在编制《2026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时(附件2),应如实慎重填写,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1.本校服务区毕业生;
2.本镇外服务区毕业生;
3.本市外镇毕业生;
4.外县市毕业生。
二、组织入学
(一)各中学招生
1.招生方式。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各中学招生纳入镇招生领导组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2.招生办法。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积分优待对象子女等);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⑴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⑵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自2026年起,在招生压力较大的区域,依据来晋务工人员在晋江缴纳社保年限进行细分,优先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较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3.发送《入学通知书》。镇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6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7月7日前送辖区内各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由经办人、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7@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8日—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4.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月22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镇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5.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认真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镇教育中心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由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镇教育中心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3.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镇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就近入学。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就读初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5.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三)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⑴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⑵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⑶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⑷“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我镇任选一所中学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2.招生工作要求
⑴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学校应及时劝返其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④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⑤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⑵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大中学,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初招领导组协调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小学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⑷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侨声中学初中部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⑸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三、跨镇(街道)跨区入学管理
(一)市(镇)区购房户子女跨镇(街道)。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东石镇教育中心,再由教育中心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7月4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4),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市学籍异地跨镇(街道)入学。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依据《2026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6)。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月17日、24日 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7月1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
7月6日左右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
7月18日以后 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育中心只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2026年东石镇初中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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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招生服务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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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声中学 |
东石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小学、锦青中心小学的本镇户籍毕业生;龙厦小学服务区村(社区)户籍(或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檗谷小学的本镇户籍毕业生、光渺小学的本村户籍毕业生可选择侨声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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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中学 |
金山中心小学、井林中心小学、山前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龙厦小学的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岑兜自然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金山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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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中学 |
郭岑中心小学、湖头小学、毓德小学、玉峰小学、南天小学、碧江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或购房户)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檗谷本村户籍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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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径中学 |
潘径实验小学、潘径小学、蓬山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或购房户)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东石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小学、锦青中心小学、檗谷小学的非晋江市户籍毕业生;塔头孙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潘径实验小学的本镇户籍可选择潘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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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中学 |
廷都中心小学、塔头小学、前埔小学、型厝小学、光渺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张厝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南岳中学。 |
备注:初中片区划分拟于2031年调整为按户籍划分,具体以当年的招生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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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东石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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