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保〔2023〕36号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晋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度晋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晋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2023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3〕4号)和《2023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泉环保固管〔2023〕4号)文件要求,围绕“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守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深入打好危险废物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内容,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保障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
(二)深化重点行业整治。以“一季一重点、一季一报告”为原则,分季度、分行业常态化开展年度评估工作。聚焦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围绕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规范化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治理督导帮扶,进一步压实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三)线上线下联动推进。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为载体,“线上+线下”融合“一体化”推进年度评估工作。依托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亲清服务平台)“一源一码”数据库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筛查,动态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持续拓展省固废系统与亲清服务平台应用互动,推动问题在线立整立改,挂账销号,落实闭环。
二、评估方式
(一)制定评估方案。污防科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见附件1)表1的评估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印发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按照“一季度一重点”部署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工作。企业的评估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固废系统线上评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项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评估9项指标等,详见附表2和3。
(二)开展考核评估。各执法中队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污防科。污防科应将评估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准确录入省固废系统。
(三)联动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统筹固废监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等部门力量,成立评估帮扶联合组,采取评估、会商、交办、整改、回头看的“五步工作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3月31日前)。污防科组织对2022年度评估基本达标、不达标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专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
(二)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污防科组织对辖区内电镀、皮革、人造革行业开展专项评估,并对省厅通报的涉重金属集中区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各中队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评估,并于6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汇总报送污防科。
(三)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污防科组织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小箱进大箱及各地医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各中队负责对辖区内一般产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评估,抽查评估企业数不得少于辖区涉及危险废物企业数(按省固废系统数据)的20%,并于9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汇总报送污防科。
(四)第四季度(10月1日—11月30日)。污防科组织对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开展专项评估。
(五)年度总体评估(12月1日—12月31日)。
污防科应于11月30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进行年度自评打分,总结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制定2024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并将上述3项材料报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时,组织做好省、市规范化管理评估的迎检工作。
四、评估要求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2.重点产废单位:全覆盖。
3.评估总数不得少于辖区涉及危险废物企业数(按省固废系统数据)的20%。参与省级、市级组织评估的,计入本级评估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由污防科牵头落实,按季度由污防科、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各属地中队负责开展现场检查评估,督促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以及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大队负责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开展后督察,指导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事故废水收集等问题整改;审批科负责组织涉危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工作;污控科负责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法规科负责将行政处罚结果应用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
(二)加强结果应用。执法大队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法规科应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各执法中队应对评估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帮扶指导。污防科应做好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探索通过培育引进第三方技术力量、专家团队参与评估工作,重点围绕评估过程发现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共同把脉,结合行业特色和管理实际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进一步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表1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 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部门监管 工作 |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10分 |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2分) |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 2.明确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
线上评估(提交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评估企业数量 和质量达到要求 (3分) |
1.按要求建立并动态更新本辖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2.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以上每项符合,得1.5分,共3分。 |
||||
建立问题清单 销号制度 (2分) |
1.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2分。 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1分。 3.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
||||
惩治违法企业 (1分) |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若发现问题不涉嫌环境违法,可不移交,并督促及时纠正,直接得分。 |
||||
评估结果通报 (1分) |
对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1分) |
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和下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部门监管 工作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
20分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 (12分) |
A.组织应用省固废系统开展年度规范化管理任务,按要求及时下达任务、现场核查、完成整改反馈。任务家数100%完成的,得2分;8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B.组织应用省固废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排查等专项行动。下达的专项任务100%完成整改并反馈的,得2分;完成8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C.组织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省固废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实现应管尽管。相关单位危险废物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2分;8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D.在省固废系统实时更新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信息、通过豁免单位及试点单位许可备案。所有经营单位、豁免单位及试点单位100%完成的,得2分;8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E.督促相关危废单位及时处理系统提示信息;组织对“僵尸”企业开展核查,及时清理注销“僵尸”账户。其中,处理提示信息、清理“僵尸”企业账户均达到80%(含)以上的,得2分;均达到60%(含)以上,有一项未达80%的,得1分;有一项未达到60%的,不得分。 F.组织辖区内重点监管经营单位在贮存间、地磅、物流通道、利用处置主要设备等重点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云视频监控平台对接。所有经营单位全部点位安装视频监控的,得2分;经营单位完成数在60%(含)至100%之间的,得1分;经营单位完成数在60%以下的,不得分。 |
|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6分) |
A.依法依规对不少于5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的,得2分(少于5家的,要全部复核),否则不得分。 B.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C.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内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 (2分) |
A.固废管理、环境执法、环评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 B.重点监管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
|
|||
部门监管 工作 |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
10分 |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6分) |
A.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组织实施市级制定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或污染防治五年规划。 B.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减少。 C.医疗废物补短板项目按年度计划完成的。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6分,未完成的,酌情得分。无补短板项目的地市,此项不考核,A、B项各3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4分) |
A.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B.推动政府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设施,每年至少演练一次,有应急处置设施所在地要指导做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4分。部分完成的,酌情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
|||
企业评估合格率 |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
60分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执行 (60分) |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评估 |
年度任务 |
季度评估 |
30分 |
重点行业整治 |
A.完成化工园区危废监管、电镀行业危废监管、皮革和人造革行业危废监管、辖区医废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环境监管工作画像的,1个画像得2.5分(未有任务的,得2.4分),画像包含以下内容:基本情况、监管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问题与短板、有关意见及建议。缺项漏项的视情得分。 B.有关经验做法得到市生态环境局肯定或转发的,1项工作得3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肯定的,1项工作得5分;被全省及以上范围内推广的,1项工作得10分。 C.根据行业整治情况,谋划生成治理项目并入省级项目库的,1个项目得10分。 以上得分,得满30分为止。 |
提交行业/园区画像、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相关文件、项目入库清单等 |
联动机制 |
10分 |
各部门联动开展情况 (5分) |
A.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1次0.5分,得满2分为止。 B.联动配合完成情况,如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废水和废气治理不到位、环境违法线索、安全隐患、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其他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任务中发现的危废监管问题移送固废部门,并推动相关问题落实整改的,1件得0.5分,得满3分为止。 |
线上评估(提交联动及整改落实清单,立案查处企业清单) |
|
立案查处案件移交(5分) |
涉嫌违反固废领域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的,有1件(含)以上即得5分。 |
||||
加分项 |
A.县级党委或政府印发(包括经县级党委或政府同意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一项得1分。 B.邀请专家团队参与评估,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有序发展,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制定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每有一项得0.5分。 C.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罚的,每处罚结案一件的,加0.5分,最多加3分。 D.辖区企业在省固废系统发起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自查,每1家发起,加0.1分,最多加1分。 E.推动危险废物企业应纳尽纳,省固废系统企业注册数(不含冻结数)比上一年递增,每增1%加0.2分。此项最多加2分。 F.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视情况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 |
|
|||
扣分项 |
A.未将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扣2分。 B.未严格按照《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环保固管〔2020〕8号)等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扣1分。 C.组织评估现场核查时,发现存在漏报、瞒报、篡改系统数据等行为的,每发现漏报1起扣0.2分,每发现瞒报、篡改1起扣0.5分。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单位及海关通报的加工贸易企业均应纳入省固废系统,经对比每发现1家未纳入扣0.1分。此项最高扣5分。 D.区域内危废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环境安全事件,发现1起,扣10分;发生一般环境安全事件,发现1起,扣5分。 E.生态环境部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或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每起案件扣3分。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总案件量50%以上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
|||
评估得分 |
|
评估结果:A □ 是否降档 £; B □ 是否降档 £; C □ |
|
||
说明: 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2.加分项目按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5.评估方式。评估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市固化中心备案认定后予以加分。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部门监管工作、企业评估合格率、加分项、扣分项4项评估项目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2)年度任务得分32分以上的不降档,得分24分以上32分以下的降一档;得分24分以下直接降为C档; (3)在责任书考核结果换算时,采用总得分(5项评估项目得分总和)与等级相结合方式,其中A级得分系数为1,B级得分系数为0.9,C级得分系数为0.7。 |
表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2 |
|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1.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2分。 2.建立的责任制度未涵盖全过程,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 3.未建立责任制度,或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核查 |
|
1 |
|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得0分。 |
现场核查 |
|
||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
现场核查 |
|
3.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
现场核查 |
|
|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2 |
|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
1.线上评估(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5.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1 |
|
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备案内容。 |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1分。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0分。 |
线上评估(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
|
|
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
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2 |
|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1分。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
6 |
|
如实记录;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1.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且可提供各环节台账记录表等证明材料。得6分。 2.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3分。 3.不记录或虚假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中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得0分。 |
1.核对产生、入库、出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的逻辑关系。 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进行核对。 3.若不同环节间数据存在因挥发等因素造成的数据偏差,判断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
|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8.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4 |
|
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4分。 2.申报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 |
1.至少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2.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3.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六、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一条) |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
2 |
|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 |
A.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 B.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注:此条评估企业内部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
1.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核查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情况。 2.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 |
|
七、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
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5 |
|
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
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 |
1.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
|
七、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
4 |
|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得4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2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得2分。 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2处以上。得0分。 |
1.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台账记录、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核对。 2.至少抽选2种转移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合规合理性。 |
|
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
2 |
|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1.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得2分。 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批准证明) |
|
|
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
13.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1 |
|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2项以上要求。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
|
14.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
|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备案证明) |
|
|
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
15.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2 |
|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 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2分。 2.无任何记载或不能够证明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得0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近一年内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的得0分。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
线上评估(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
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16.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
有环评材料,并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
10 |
|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
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 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10分。 |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
|
|
十、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
18.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1 |
|
依法及时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1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0分。 |
线上评估 |
|
合计 |
50 |
|
|
||||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1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
有环评材料,并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20.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线上评估(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
|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6 |
|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 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的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
线上评估(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
|
合计 |
60 |
|
|
||||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
有环评材料,并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23.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
6 |
|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
以焚烧、填埋、水泥窑等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行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6分。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4.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
合计 |
70 |
|
|
||||
加分项 |
A.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0.5分;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电子标签的,加0.5分。B.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加0.5分;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的,加0.5分。C.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1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
否决项 |
A.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C.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D.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
现场核查 |
|
||||
评估得分 |
|
|
评估结果: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
|
|
||
说明: 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评估标准: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50分,40(含)-50分为达标,30(含)-40分为基本达标;30分以下为不达标; (2)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60分,48(含)-60分为达标,36(含)-48分为基本达标,36分以下为不达标; (3)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 10.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可以参照本表。 |
表3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
1.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
4 |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4分。 2.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0分。 注:以下情形均为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A.不遵守许可证中所注明或附加的条件,不依许可证中所规定的种类、性质、方式、数量、经营时限等条件接受危险废物。 B.不依取得许可证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建设、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和配备、培训人员。 C.在许可证使用期满时,不按规定上缴、注销许可证或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
|
2.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1 |
|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处置单位。 |
1.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得1分。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且不能提供发证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 |
|
|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
3.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
现场核查 |
|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
4.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
现场核查 |
|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2 |
|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
1.线上评估(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6.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1 |
|
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1分。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0分。 |
线上评估(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
|
|
四、排污许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
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2 |
|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1分。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8.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4 |
|
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4分。 2.申报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 |
1.至少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2.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3.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六、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
9.接收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
4 |
|
按照实际接收、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1.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得4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2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得2分。 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2处以上,或错填危险废物代码以符合其经营范围。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
|
10.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5 |
|
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核定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
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 |
1.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
|
|
1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
2 |
|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1.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得2分。 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批准证明) |
|
|
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
12.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1 |
|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两项以上要求。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
|
13.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
|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1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备案证明) |
|
|
14.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2 |
|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
|
八、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
1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
有环评材料,并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八、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
1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
4 |
|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
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 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4分。 |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
|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1 |
|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1分。 2.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且未获有效批准。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现场核查 |
|
|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
有环评材料,并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19.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
6 |
|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6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
线上评估(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
|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
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
21.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1 |
|
退役费用预提;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 |
A.填埋危险废物的设施退役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按时缴纳。 B.危险废物填埋场服役期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
2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6 |
|
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 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
线上评估(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
|
|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
2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
4 |
|
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
A.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B.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的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如在焚烧危险废物前,对危险废物的热值、含氯量、含硫量、重金属含量等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4分。 注:对于接受种类单一、未有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该项可不做评估。 |
线上评估(查看分析报告等) |
|
24.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
1 |
|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
A.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和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B.定期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且检测精准。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
|
|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
2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
5 |
|
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涵盖了危险废物详细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9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确。得5分。 2.记录簿涵盖的内容每缺失1项或数据每错误1处,扣1分。最多扣5分。 3.未建立经营管理台账。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
|
26.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
2 |
|
按时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按要求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数据真实可靠,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2分。 2.未按时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或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近3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
|
|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
27.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应当永久保存。 |
1 |
|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
1.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1分。 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得0分。 |
线上评估(查看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十二、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
28.收集、利用、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1 |
|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或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得1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0分。 |
线上评估 |
|
十三、业务培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6号) |
29.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1 |
|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行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B.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
|
合计 |
70 |
|
|
||||
加分项 |
A.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0.5分;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电子标签的,加0.5分。 B.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1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
否决项 |
A.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超数量、超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C.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D.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
现场核查 |
|
||||
评估得分 |
|
|
评估结果: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
|
|
||
说明: 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评估结果: 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 |
附件2
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估 时间 |
单位类型 |
单位基本情况 |
危险废物 产生情况 |
评估发现 的问题 |
备注 |
评估 人员 |
整改时限 |
整改 进展 |
|
|
|
(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或其他产废单位) |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
|
(评估分/总分,评估结果) |
(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